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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FD:2021Q3保险业运行季报

  •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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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国多地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中,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燃气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13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95.41万元;河南省特大洪涝灾害共造成302人遇难,50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142.69亿元。

保险业参与抗灾救灾,在国家应急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初步显现。针对自然灾害,建立洪水、地震等保险机制,发展堤防灾害保险,推广“智能水浸平台”,为客户提供防灾减灾服务;针对事故灾难,前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强化保险和消防联动,推动“安全工厂”等智慧消防体系建设。

相对于行政机制,市场化的保险机制在国家应急治理体系中的独特性体现为四个方面:一是预作积累,转移政府承担的巨灾救助风险;二是快速反应,提高救灾应对灵敏度;三是机制灵活,高效配置应急救援资源;四是技术与创新驱动,打造专业化的应急治理主体。

进入新发展阶段,为了增强经济社会韧性,有必要将保险业作为可依靠的专业化、市场化力量,纳入国家应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格局。明晰保险业在国家应急治理体系中的战略定位,推进保险参与应急治理的常态化制度化,加快完善建立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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