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趋势显示更多国际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和中国大陆管理人 开始选择将投资管理职能落地香港,并适用香港的“统一基金免税 法案”,主要驱动原因包括: (1) 因国际反避税环境发展,传统的“operate-no-where”模式在中长 期不具备可持续性,税务风险不断增加。 (2) 目标公司转向香港上市,基金和香港SPV需要适用“统一基金 免税法案”豁免香港利得税,否则很可能缴纳16.5%的香港利 得税。 (3) 香港“统一基金免税法案”是适用香港的附带权益 (carried interest) 免税法案的必要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