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科学部署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战略谋划,保障矿产资源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广东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制定《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广东省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编制矿产资源行业专项规划和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遵循。《规划》适用于广东省所辖行政区域,以 2020 年为基期,2025 年为目标年,展望至 203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