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安全水平。本导则为试行导则,在试行期间需对导则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进一步的验证和改进。
本导则为我国自主研发的,用于国内核动力厂安全分析的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应用提供指导,以确保核动力厂安全分析的质量和可靠性,是对 HAF102《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中有关条款的说明和补充。本导则论述了核动力厂安全分析所使用的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评估方法和应用原则,及验证与确认和质量保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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