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相应级别的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
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工作应分级分类推进,遵循智能网联汽车自主式智能驾驶和网联式协同驾驶融合发展的路径,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从研发测试逐步向示范应用过渡,并逐步实现商业化应用。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