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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投融资法律环境报告

  • 2021年08月30日
  • 50 金币

Climat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Report 阳光时代绿色金融事业部 旷熙碳中和研究院 前 言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发表重要讲 话,强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 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年12月的气候雄心峰会 上进一步细化了2030年碳达峰的目标。 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绿色 金融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价值投资成为全球资 本运作的重要话题。我国绿色金融、新能源行业政策也不 断更新,气候友好型产业投资和投资项目环境与气候风险 管控成为金融机构和相关行业不可忽视的话题。 在“碳达峰、碳中和”时代,气候投融资存在哪些行业 机遇?国家都颁布了哪些重要的政策值得金融机构和企业 关注?相关产业投融资又有哪些风险管控措施需要开展?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专业从事能源、环境及基础 设施领域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为境内外能 源、环境及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战略规划、项目风控、争议 解决等全过程法律和产业政策咨询服务,是全国最早开展 碳排放权交易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之一。本报告中,针对 前述一系列问题,我们解读了当前气候投融资的机遇、政 策和挑战,以飨读者。 碳 中 机 和遇 目 标 篇 的 实 现 与 气 候 投 融 资 PART 01 第一章 碳中和目标的承诺与实现路径 一、碳中和目标与国家自主贡献 2 二、实现碳中和的三个阶段 3 三、碳中和涉及领域与实现路径 4 PART 02 第二章 碳中和目标对关键行业的影响 一、电力行业 11 二、交通行业 15 三、建筑行业 19 四、工业行业 21 五、互联网行业 23 PART 03 第三章 气候投融资在碳中和目标下发挥的作用 一、通过政策引导与标准制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28 二、为可再生能源、低碳交通、低碳建筑等提供资金支持 28 三、运用碳排放市场机制促进企业降低排放 28 PART 01 第一章 解读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相关政策 一、《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 30 二、《国务院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指导意见》 35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 37 四、《“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39 五、金融机构气候投融资风险识别与管控 41 PART 02 第二章 解读《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 一、《深圳绿金条例》的背景 46 二、《深圳绿金条例》的创新意义 46 三、金融机构需要关注的监管要求 46 PART 03 第三章 解读ESG报告要求 一、香港联交所的ESG报告指引 49 二、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 56 PART 04 第四章 解读《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及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一、《绿色债券发行指引》 61 二、绿色产业标准 62 政 碳 中 策和 篇 与 气 候 投 融 资 政 策 解 读 PART 01 第一章 境内可再生能源项目与气候投融资 一、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类型和特征 66 二、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开发流程 67 三、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结构和收益特点 67 四、可再生能源项目合规风险 68 五、常见风险应对措施 70 PART 02 第二章 海外能源项目与气候投融资 一、“一带一路”市场环境和现状 71 二、“一带一路”与“碳中和”目标 72 三、海外能源项目的绿色风险与传统风险 73 四、海外能源项目常见风险应对措施 76 挑 战 气 候 投 篇 融 资 与 能 源 行 业 转 型 发 展 机 遇 篇 1 一、碳中和目标与国家自主贡献 (一)碳中和目标的最新承诺 碳中和这一目标是《巴黎协定》提出的,即到21世纪末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人为活动排放的温室 气体排放总量与大自然吸收总量相平衡,这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 约》”)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终极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公约》秘书处要求,各缔约方在 2020年底之前,均要向联合国更新提高力度的2030年减排目标的报告,并提交面向21世纪中叶的 国家低排放战略。 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习近 平主席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2020年12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气候雄心峰会上通过视频发表题为《继往开来,开启全球应 对气候变化新征程》的重要讲话,宣布中国国家自主贡献一系列新举措,倡议开创合作共赢的气候 阳光时代 治理新局面,形成各尽所能的气候治理新体系,坚持绿色复苏的气候治理新思路。 气候雄心峰会由联合国及有关国家倡议举办,旨在纪念《巴黎协定》达成五周年,进一步动员 国际社会强化气候行动,推进多边进程。习近平主席在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宣布:“到2030年, 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 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 千瓦以上。”中国历来重信守诺,将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旷熙碳中和 全面绿色转型,脚踏实地落实上述目标,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更大贡献。 (二)2016年中国国家自主贡献 2015年6月30日,中国向《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强化应对气 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2016年,《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 生效。 《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中关于行动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政策和措施主 要内容如下: 01 中国确定的2020年行动目标是:单位国内 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5%左右,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 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 米。2030年行动目标是:二氧化碳排放 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 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 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 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 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 02 为实现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行动目标,中国将 在已采取行动的基础上,在国家战略、区域 战略、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建筑交通、森 林碳汇、生活方式、适应能力、低碳发展模 式、科技支撑、资金政策支持、碳交易市场、 统计核算体系、社会参与、国际合作等15 个方面持续不断地做出努力。 2 同时,《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阐明了2015年协议谈判的立场。即 2015年协议谈判在公约下进行,以公约原则为指导,旨在进一步加强公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 谈判的结果应遵循公约原则,充分考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不同的历史责任、国情、发展阶段 和能力,全面平衡体现减缓、适应、资金、技术开发和转让、能力建设、行动和支持的透明度各个 要素;谈判进程应遵循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缔约方驱动、协商一致的原则;发达国家根据公约的 要求,承诺到2030年有力度的全经济范围绝对量减排目标,为发展中国家制定和实施国家适应计划、 开展相关项目提供支持,为发展中国家的强化行动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发展 中国家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在发达国家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下,采取多样化的强化减缓行 动和相应的适应行动。 二、实现碳中和的三个阶段 阶段一(2020年-2030年): 碳排放达峰 阳光时代 阶段二(2030年-2045年): 在2030年达峰目标的基本任务下,主要任务是降 低能源消费强度,降低碳排放强度,控制煤炭消 费,大规模发展清洁能源,继续推进电动汽车对 传统燃油汽车的替代,倡导节能(提高工业和居 民的能源使用效率)和引导消费者行为。 快速降低碳排放 达峰后主要减排途径转为可再生能源为主, 旷熙碳中和 大面积完成电动汽车对传统燃油汽车的替 代,同时完成第一产业的减排改造,以碳捕 获、利用和封存技术(Carbon Capture,Utilization and Storage,以下 简称“CCUS”)等技术为辅的过程。 阶段三(2045年-2060年): 深度脱碳,参与碳汇,完成碳中和目标 深度脱碳到完成碳中和目标期间,工业、发电 端、交通和居民侧的高效、清洁利用潜力基本开 发完毕,此时应当考虑碳汇技术,以CCUS、生 物 质 能 碳 捕 集 与 储 存 (Biomass Energy with 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以下 简称“BECCS”)等兼顾经济发展与环境问题的 负排放技术为主。 三、碳中和涉及领域与实现路径 (一)碳中和涉及领域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提出,碳中和涉及的领域及该等领域实现碳中和的 路径如下: 3 1. 电力行业:去煤炭、加速发展清洁能源 2. 交通行业:实现电动化 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的60%左右,燃煤发 交通行业(包括公路、铁路、船运和航空)用 电是我国碳排放的最大来源,电力行业总碳排放的 能源(主要是燃油)不仅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源头, 一半左右。在碳中和的路径之下,电力系统需要深 还可导致大量碳排放。电动车不仅污染排放为零, 度脱碳,到2050年左右实现行业净零排放,非化石 即使在目前电力结构下,碳排放也比燃油车低。未 能源电力将占总电量的90%以上;因此,包括光 来,电力行业实现了高比例清洁能源、零碳排放的 伏、风电、核能和绿色氢能等的生产、消费和投 条件下,使用电动车、电气铁路运输即可基本解决 资,将以比过去所有规划更快的速度增长。清华大 公路和铁路的碳排放问题。因此,交通行业实现碳 学研究显示,碳中和目标需要2050年非化石能源在 中和的转型路径主要应该是确保在常规公路、铁路 我国一次能源总消费中占比达到75%左右。国网研 交通中实现完全电动化和电气化。更多的省市需要 究院、风电协会等机构估计,“十四五”期间新增 像海南省一样,宣布在不久的将来(如2030年)实 风光装机容量将达到年均100吉瓦(GW)左右, 现新车上市全电动,制定燃油车淘汰时间表。在全 比“十三五”时期增加约一倍。到2050年,风光的 国范围,应该争取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销售占汽 总装机容量应该达到4000GW左右, 比2020年的 车销售的50%左右。 水平(约350GW)提高10倍以上,占2050年我国 同时超前建设汽车充电和加氢基础设施,大力 阳光时代 发电量65%以上。 碳中和要求煤炭相关产业的生产、消费和投 资必须尽快大幅下降,传统的煤炭开采、煤电产 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尤其是重型运输车辆,力争 到2035年,使氢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达到100万 辆。此外,还要鼓励船舶和航空运输业使用天然 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加速淘汰高耗能交通运输设 业将难以为继,曾经是主流观点的“煤炭清洁利 备和技术。城市化过程应注重绿色基础设施的建 用”战略也将受到极大挑战。除非碳捕捉技术能 旷熙碳中和 够在可预见的将来成为商业可行,且成本低廉, 各类煤炭的利用方式(煤发电、煤制气、煤制油 和其它主要煤化工技术)由于其高强度的碳排放, 都是与碳中和的目标相矛盾的。根据国际能源署 设,大力投资轨道、快速公交等公共交通设施,建 设城市骑行、步行等绿色出行设施和环境,减少私 人机动车出行需求,从源头减少交通相关碳排放, 提升城市活力。 等机构的研究,要实现《巴黎协定》要求的控制 全球温升不超过1.5度的目标,全球必须设定碳排 放总量的限额(碳预算),因此,全球现存煤炭 储量的80%和石油储量的70%可能将不会得到利 用。中国也必须接受这个现实。 4 3. 建筑行业:大力推广零碳建筑 4. 工业行业:调结构提能效、推广低碳技术 建筑用能占我国总能耗的20%左右,主要用 与电力、交通和建筑行业相比,工业行业尤 于建筑物的照明、供暖制冷、家电能耗等,而这些 其是制造业的技术复杂程度更高,要完全实现零碳 能源大部分来自高碳的火力发电。建筑业要想实现 的难度更大。清华大学的研究表明,大力推动产业 净零排放,主要有两个路径:一是建筑节能,二是 结构升级、能效提升、电气化改造和高碳原料的替 使用绿电(光伏等清洁能源)。 代,到2050年,我国的工业碳排放水平有望比当 与电力、交通行业相比,建筑行业实现低碳 前降低70%。实现这个目标的路径主要有四个核 甚至零碳的技术已经基本成熟,只要相关部门和地 心内容:一是工业产业结构的升级。根据发达国家 方政府组织资源,加大有关工作的推动和协调力度, 的经验,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低附加值产业占工 有望成为我国最早实现零碳化的部门。在欧洲,已 业增加值的比重会逐步下降。预计到2050年,我 有若干零碳示范园区,园区中所有建筑物已经实现 国高附加值行业增加值占工业产出的比重将从目前 净零排放,且不需要政府补贴。我国的一些试点项 的35%上升到60%左右,工业能耗会因此比目前 目也证明了零碳建筑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 水平下降60%左右。二是提高工业体系能源和资 阳光时代 实现建筑部门总体零排放的基本要素是:提 高新建建筑物节能标准,尽早制定和实施超低能耗 和零碳建筑标准,大力推广零碳建筑;加大既有建 筑节能改造力度;建立零碳示范园区,完善零碳建 源利用效率。能效提升是工业降低碳排放的重要路 径,各种资源(如塑料、钢铁、铝等原材料)的循 环利用也有助于降低在原料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 通过大规模使用高能效、低排放甚至零碳技术,到 筑技术;提高建筑用能电气化率,充分使用分布式 2050年,我国单位工业增加值的能耗可能比目前 旷熙碳中和 可再生能源(如光伏),调整北方采暖地区供暖热 源结构和提升热源效率;推广节能和智能化高效用 能的产品(如家电)、设施。 水平下降65%左右。三是工业部门电气化和推广 低碳燃料/原料的利用。目前,我国工业行业仍然 大量使用燃煤锅炉,电气化率约为26%,未来, 可以通过提高电气化率并使用绿电,来大幅降低碳 排放,比如到2050年提升到70%左右。四是用各 类新材料、新原料替代化石原料(如使用氢能替代 焦煤作为钢铁生产的还原剂)来降低生产过程中的 碳排放。 5 (二)其他国家碳中和实现路径 提出碳中和目标的国家中,大部分是政策宣示,只是少部分国家将碳中和目标写入法律,如法国、 英国、瑞典、丹麦、新西兰、匈牙利等。还有部分国家和地区,如欧盟、韩国、智利、斐济等,正在碳 中和立法过程中。 为实现碳中和目标,一些国家制定了以产业政策为主的减排路线图。考虑到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 73%源于能源消耗,其中38%来自能源供给部门,35%来自建筑、交运、工业等能源消费部门,因此部 分国家研究制定了碳中和背景下的产业政策,支持减排目标。第一财经研究院整理了主要国家五条碳中 和路径,具体包括: 1. 路径一:发展清洁能源,降低煤电的供应 根据国际能源署(IEA)测算,1990~2019年,传统化石能源(煤、石油、天然气)在全球能源供 给中占比近八成,清洁能源占比很小。因此,各国从能源供给端着手,推动能源供给侧的全面脱碳是实 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主要有两个途径: 阳光时代 一是降低煤电供应。从能源供给侧看,55% 累计排碳来自电力行业,而电力行业80%排碳来自 燃煤发电。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全球多个国家均已 采取措施降低对煤炭的依赖。比如,2017年,英 二是发展清洁能源,开发储能技术,提高 能源利用率。可再生能源因分布广、潜力大、可 永续利用等特点,成为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 选择。比如,德国是欧洲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最 国和加拿大共同成立“弃用煤炭发电联 大的国家,2019年出台了《气候行动法》和 盟”(The Powering Past Coal Alliance), 《气候行动计划2030》,明确提出可再生能源 旷熙碳中和 已有32个国家和22个地区政府加入,联盟成员承 诺未来5~12年内彻底淘汰燃煤发电;瑞典2020 年4月关闭了国内最后一座燃煤电厂;丹麦停止发 放新的石油和天然气勘探许可证,并将在2050年 发电量占总用电量的比重将逐年上升,该比重将 在2050年达到80%以上;美国2009年颁布了 《复苏与再投资法》,通过税收抵免、贷款优惠 等方式,重点鼓励私人投资风力发电,2019年 前停止化石燃料生产。 风能已成为美国排名第一的可再生能源;欧盟 2020年7月发布了氢能战略,推进氢技术开发; 英国、丹麦均提出发展氢能源,为工业、交通、 电力和住宅供能。 6 2.路径二:减少建筑物碳排放,打造绿色建筑 建筑的绿色改造,前期成本高、投资回报期长, 但长远效益可观,有利于实现碳中和目标。根据欧 洲建筑性能研究所研究,对建筑进行绿色翻新、节 能改造,能创造更多工作岗位、提高生产效率,增 加千亿欧元的潜在收益;对医院进行节能改造,还 能减少患者平均住院时间,为医疗卫生行业每年节 约几百亿欧元。 各国建筑行业实现碳中和的主要途径就是打造 绿色建筑,即在建筑生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 资源、保护环境,提高空间使用质量,促进人与自 然和谐共生。为此,主要做法有两种: 一是出台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推广绿色能效标 识。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和节能标识是建筑设计者、 阳光时代 制造者和使用者的重要节能指引,有助于在建筑的 生命全周期中最大限度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在评价体系方面,英国出台了世界上第一个绿色建 筑评估方法BREEAM,全球已有超过27万幢建筑完 成了BREEAM认证;德国推出了第二代绿色建筑评 3. 路径三:减少交通运输业碳排放,布局 价体系DGNB,涵盖了生态保护和经济价值;新加 新能源交通工具 旷熙碳中和 坡在《建筑控制法》中加入了最低绿色标准,出台 了Green Mark评价体系,对新建建筑、既有建筑及 社区的节能标准做出了规定。在绿色能效标识方面, 美国和德国分别实行了“能源之星”和“建筑物能 随着中产阶级人口增多,汽车保有量翻番, 将成为最大的能源消费领域。各国政府及产业界 日益关注推动整个交运行业向低碳方向发展。各 国交运行业实现碳中和主要有: 源合格证明”,标记建筑和设备的能源效率及耗材 一是推广新能源汽车等碳中性交通工具及 等级。 相关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突破发展的关键是电 二是改造老旧建筑,新建绿色建筑。欧洲八成 以上的建筑年限已超20年,维护成本较高。欧委会 2020年发布了“革新浪潮”倡议,提出2030年所 有建筑实现近零能耗;法国设立了翻新工程补助金, 计划帮助700万套高能耗住房符合低能耗建筑标准; 英国推出“绿色账单”计划,以退税、补贴等方式 鼓励民众为老建筑安装减排设施,对新建绿色建筑 实行“前置式管理”,即建筑在设计之初就综合考 虑节能元素,按标准递交能耗分析报告。 池技术和充电基础设施。为此,各国推出激励和 约束政策。正向激励的是资金优惠、公共服务优 先等。德国提高电动车补贴,挪威、奥地利对零 排放汽车免征增值税,美国出台了“先进车辆贷 款支持项目”,为研发新技术车企提供低息贷 款,哥斯达黎加对购买零排放车辆的公民给予关 税优待及泊车优先等;负向约束的是出台禁售燃 油车时间表,主要发达国家及墨西哥、印度等发 展中国家均公布了禁售燃油车时间表。 7 在陆路交通方面,多个国家政府以法律政令形式推广。美国出台《能源政策法案》,建立低碳燃料 标准并进行税收抵免;日本、智利、秘鲁 、南非、阿根廷、哥斯达黎加等政府发布绿色交通战略或交通法 令,统一购车标准,鼓励使用电动或零排放车辆。水陆运输领域也在推广零排放交通工具。欧委会公布了 《可持续与智能交通战略》,计划创建一个全面运营的跨欧洲多式联运网络,为铁路、航空、公路、海运 联运提供便利,推动500公里以下的旅行实现碳中和,预计仅多式联运一项,就可以减少欧洲1/3的交通 运输排放。 二是发展交通运输系统数字化。数字技术可以升级交通,优化运输模式,降低能耗,节约成本。欧 盟计划通过“连接欧洲设施”基金向140个关键运输项目投资22亿欧元。在欧洲范围内,依靠数字技术建 立统一票务系统,扩大交通管理系统范围,强化船舶交通监控和信息系统,提高能效;在城市交通上,加 大部署智能交通系统,运用5G网络和无人机,推动交通运输系统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欧洲40多个机场正 在共同建设全球第一个货运无人机网络和机场,预计将降低80%的运输时间、成本和排放量。 阳光时代 4. 路径四:减少工业碳排放,发展碳捕获碳储存 工业领域包含的冶金、化工、钢铁、烟草等均是高耗能、高排放部门。2019年,OECD国家的工业 旷熙碳中和 部门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其排放总量的29%。各国工业部门实现碳中和主要做法有两种: 一是发展生物质能碳捕获和储存技术(BECCS)。生物质能碳捕获和储存是一种温室气体减排技 术,运用在碳排放有关的行业,能够创造负碳排放,是未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全球变暖最可行的 方法。但目前因该技术成本高、过程不确定,尚处于初期阶段。2018年,英国启动了欧洲第一个生物能 源碳捕获和储存试点。根据IEA估计,至少需要6000个这类项目,且每个项目每年在地下存储100万吨二 氧化碳,才能实现2050年碳中和目标。目前全球达到这个存储量的项目不足千分 二是发展循环经济,提升材料利用率。欧盟委员会通过新版《循环经济行动计划》,贯穿了产品整 个周期,特别是针对电子产品、电池和汽车、包装、塑料以及食品,出台欧盟循环电子计划、新电池监管 框架、包装和塑料新强制性要求以及减少一次性包装和餐具,旨在提升产品循环使用率,减少欧盟的“碳 足迹”。 8 5. 路径五:减轻农业生产碳排放,加强植树造林 农业生产是重要的碳排放源,占全球人为总排放 减少农产品的浪费也有利于实现碳中和。欧 的19%。发展低碳经济离不开低碳农业。各国农业碳 盟发布了《农场到餐桌战略》,芬兰拟结合该战 中和的主要途径是增强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吸收能 略,制定本国节约粮食路线图,以减少粮食浪费 力,即加强自然碳汇,如恢复植被。英国政府发布了 和提高粮食安全及可持续性。欧盟计划于2024 “ 25 年环 境 计划 ”和 “林 地创 造资 助计 划 ”, 到 年出台垃圾填埋法律,最大限度地减少垃圾中的 2060年将英格兰林地面积增加到12%。秘鲁等七个南 生物降解废弃物。但目前绝大部分国家在农业、 美国家签署了灾害反应网络协议,增强雨林卫星监测, 废物处理领域的低碳化技术均处于发展初期,成 禁止砍伐并重新造林。墨西哥以国家战略明确2030年 本较高,有效性也尚待验证。 前实现森林零砍伐的目标。新西兰、阿根廷均以法律 形式,提出增加本国碳汇和碳封存能力的目标。 (三)中国碳中和目标实现路径 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根据BP Energy、生态环境部及中金公司研究部的数据分析,中国碳中和实现主 阳光时代 要路径如下图所示: 旷熙碳中和 9 国内外气候变化专家的研究显示,中国 有条件在2030年之前实现碳达峰,在2060年 之前实现碳中和。基于目前已经成熟和基本 成熟的绿色低碳技术和商业化的可行性,专 家们预测,如果中国及时采取有力的碳中和 政 策 , 就 有 望 在 2050 年 将 碳 排 放 从 目 前(2020 年)水平降低70%左右(如右图 所示),到2060年之前实现碳中和,即实现 净零碳排放。与此同时,根据业内多名专家 的预测,“碳中和”将带来2020-2060年平 均每年万亿以上的绿色经济投资,加上届时 约7万亿的年产值规模,将为金融行业提供了 大量新的投资机会。 阳光时代 旷熙碳中和 电力、交通、工业、建筑和互联网是实现碳中和的五个关键行业,化石能源在利用时可以被分 为两类,即原料和燃料。燃料指将化石燃料燃烧以获取热量,比如火力发电、工业锅炉等;原料指化 石能源参与工业过程中的化学反应,如焦炭做还原剂炼钢,石油通过化工过程被加工为产品等。 从碳排放产生的行业的角度看:电力行业碳排放占41%,主要来源于煤炭发电、天然气发电和 石油发电;交通行业碳排放占28%,主要来源于化石燃料的使用,以各类石油制品为主;建筑行业和 工业加起来占31%,建筑行业碳排放主要来源于建筑建造(盖房子)和建筑运行(居住使用);工业 碳排放主要来源于高能耗产品的制造过程,包括钢铁、水泥、玻璃、陶瓷、化工产品等。 在众多行业中,互联网行业一直贴着“高端”、“前沿”的标签,与钢铁、水泥、造纸等制造 大气污染与水污染的重工业相比,往往被认为是清洁产业。然而,互联网的“高端”、“前沿”并不 必然清洁。以互联网基础设施——数据中心为例,据绿色和平与华北电力大学2019年的报告显示, 2018年中国数据中心总碳排放量达到9855万吨,预计到2023年,中国数据中心总碳排放将达到1.63 亿吨。可以说,剧增的用电量与碳排放是互联网行业高速发展的“隐形杠杆”。因此碳减排措施会从 这些重点行业入手,同时碳中和也对这些行业产生着影响。 10 一、电力行业 能源电力行业是碳技术最成熟、成本最低的行业,承载着最先实现碳中和甚至负排放的期望。 以碳中和为目标 本质上为我国能源电力行业发展理清了后续发展的思路,进一 步加快我国能源绿色转型,促进我国能源体系实现“双主 导”“双脱钩”,即能源生产清洁主导、能源消费电能主导, 能源发展与碳脱钩、经济发展与碳排放脱钩。 在能源供给方面 当前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远不能实现碳中和目标,清洁能源将 持续高速发展,并将有力促进储能装置大规模应用,需要加快 突破现有技术、政策桎梏,推动能源领域产业转型升级。 在能源消费方面 实现碳中和目标意味着更多的电能将替代化石能源消费,全社 会电力需求将大大提升,据国内有关方面专家预测,2060年我 国用电将超过20万亿度,电力系统规模还将成倍增长。 在体制机制方面 碳中和目标将成为国内气候投融资领域和碳交易市场的强烈 “助推剂”,碳资产将越来越成为紧缺、稀缺的资源。 阳光时代 (一)碳中和目标下电力行业的机遇 碳中和目标下,电力行业清洁低碳发展目标更加 旷熙碳中和 明确清晰。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 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这为我 国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发展提出了新的方向。碳中和目 标的提出,加快了我国能源结构从以煤炭发电为主向 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的跨越式发展。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中国电力行业的低碳发展已 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单位供电碳排放(克二氧化碳/ 千瓦时)从2005年的900克左右下降到目前的600克 左右(下降约30%)。 全球主要国家2017年单位供电碳排放(来源:《能源革命:全球视角》) 目前,全球主要国家的供电碳排放从低到高大致分成几个类型:1、近零排放国家(100克以 下):挪威、瑞典、瑞士、法国等;2、超低排放国家(100克到200克之间):新西兰、加拿大、 奥地利、芬兰、丹麦、比利时等;3、低排放国家(200克到300克之间):英国、匈牙利、西班牙、 葡萄牙、意大利等;4、中排放国家(300克到500克之间):德国、荷兰、智利、美国、捷克、土 耳其、墨西哥、以色列、日本等;5、高排放国家(500克以上):韩国、希腊、爱沙尼亚、中国、 印度、波兰、澳大利亚、南非等。 11 从上述不同国家按照单位供电碳排放数值高 首先,2060碳中和目标下,电力行业低碳发 低的分布及对其承诺碳中和目标时间的对比看出, 展的目标更加明晰,即尽可能地降低单位供电碳 大部分发达国家从目前的中低排放到碳中和,都 排放。其次,可再生能源发电将进入规模化“倍 需要二三十年的时间。 速”发展阶段。2009年至2019年期间,风电、光 我国要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电力行业 单位供电碳排放要从目前的600克左右,至少以 每10年平均100克左右(即每年10克左右)的速 度往下降,才能确保2060年左右达到目前近零排 放国家的水平(如瑞典、法国等)。 伏和水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增长迅速,每年 增长5000万千瓦左右,装机总量从逾2亿千瓦到 近8亿千瓦,增加了近4倍,其中风电增长超过10 倍;太阳能由于基数低,从2009年的2万千瓦增 长到2019年的逾2亿千瓦,增长了1万倍。 2060年全社会用电量按照比目前增长翻三番 虽然可再生能源在电力总装机的比重从2009 保守估计(20万亿度电左右),电力行业的碳排 年的24%增加到2019年的38%, 但是,未来要 放量将达到10亿吨左右。即使不考虑化工、水泥、 实现电力行业的零排放或者上文提到的近零排放, 钢铁、建筑、交通等行业,其他化石能源石油、 如按照2060年中国电力需求增长3倍估算、同时 天然气等不可避免使用部分产生的碳排放,以及 考虑到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小时数的限制(按照 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仅仅电力行业产生的 2000 小 时 估 算 ) , 则 需 要 80-100 亿 千 瓦 左 右 的 阳光时代 10亿吨左右的碳排放量就需要大量的植树造林、 森林蓄积增加的碳汇才能中和掉。 装机总量、未来每年平均需要新增2亿左右可再生 能源装机。这是过去10年平均新增装机的4倍左 右,每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带来的投资需 求也将是巨大的,在过去5年每年新增投资额已经 超过1000亿美元的基础上,预计未来40年累计投 旷熙碳中和 资达到数万亿美元(麦肯锡最新的估计是5万亿美 元,即人民币35万亿左右)。 资料来源:中电联-中国电源结构 12 投资规模的不断增加将继续带来风电、光伏等建设造价和发电成本的进一步下降,在风电和光伏 陆续实现平价上网后,将来发电成本会逐步降低,逐渐低于煤电发电成本,从而取得成本优势,进一 步增加投资的比较优势。 阳光时代 旷熙碳中和 资料来源:中金公司研究部-非化石能源成本优势来自零资源成本和制造业属性 (二)碳中和目标下电力行业的挑战 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给电力行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诸多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煤电装机快速增长不复存在 另外,这些新建的煤电项目,都将有较长的锁 从“十一五”起,煤电建设进入大规模“跑 定期,至少25-30年左右,将会对未来几十年的碳减 马圈地”的阶段,大部分年份新增煤电装机都在 排带来巨大的压力。 五千万千瓦以上,这种速度甚至延续到了“十二 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在对我国能源变 五”期间,直到“十三五”的后面几年,每年新 革转型进行专题研究后指出,当前每新增1亿千瓦煤 增煤电装机才有所下降,从每年五千万千瓦下降 电机组,将产生三大方面重大负面影响:一是未来将 到两三千万千瓦。 增加超过3000亿元资产损失;二是2030年前将累计 近些年来各地煤电年运行小时数大都在4000 减少清洁能源装机约3亿千瓦,挤压2万亿元清洁能 小时左右,如按照设计小时5500小时的标准,造 源投资;三是到2050年将累计增加碳排放150亿吨, 成了超过2亿煤电装机产能的严重过剩及投资浪费。 相当于2018年我国全部碳排放的1.6倍。 13 2020年10月9日,山西省能源局在发布的《电力供需平衡预案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新投产的 煤电机组“原则上不再安排优先发电量”。产煤大省的这一政策已经传递出比较清晰的信号,相信后 面陆续会有其他省份出台类似的政策。因此,目前规划中甚至已经核准的煤电项目,在开工建设前仍 需“三思而后行”,全面综合评估后再做决定。 206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已经表明煤电装机快速的快速增长时代已经过去,煤电在电力总 装机的比重目前已经接近50%的情况下,未来40年每年平均下降至少在1个百分点,才能确保在2060 年把煤电装机比重控制在10%以下,且保留的煤电装机必须具备灵活的可调节能力。 2. 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受到挑战 由于风电、光伏的不可控性,当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并网以后,对电网的调度会有较大的影响,如 可能造成电网电压/电流和频率的波动、直接影响电网的电能质量、导致用电设施寿命折损等问题,而 电网中的发电和负荷要时刻保持电力平衡,随着煤电装机在电力总装机比重的下降和可再生能源发电 比例的提高,对电网的这种平衡能力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的挑战将会越来越大。 电网需要加大先进信息通信技术、控制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和投入,提升智能化水平,来 阳光时代 对这种挑战,以支撑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提升电网长期稳定安全运行。 3. 碳市场与电力市场的平衡协调 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对电力行业来说,面临的是参与碳市场与电力市场的协调问题。我国碳市场 与电力市场的关系如下:(1)相互独立,碳市场和电力市场形成的根源不同,市场运作通常是彼此独 旷熙碳中和 立的,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市场;(2)有共同的主体,发电企业需要同时参与碳市场与电力市场,将对 其发电决策和投资行为产生影响;(3)通过价格相连,市场中碳价是发电成本的一部分,发电企业在 电力市场中的报价会考虑其在碳市场中的价格,同时会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电力市场中的出清电价。 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与全国碳市场的建设,都处在逐步推进、逐渐完善的过程。由于两者在总体 的建设思路、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和减排目标上,具有一致性的关系,且都对电力企业具有深远影响,因 此发电企业需要同时考虑两个市场对自身带来的影响。 除了碳交易,电力行业已经开展的排污权交易、发电权交易、节能量交易、绿色电能交易等多种 市场化交易形式,还将面临可能生能源配额交易、用能权交易等多种市场化交易,无疑对电力行业提 出了更要的要求,如何应对以及协调好各种交易形式之间的关系,将会是一个困难的挑战。 综上所述,2060年中国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宣布及后续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对电力行业的发展既 带来了机遇,也面临挑战。电力企业尤其是大中型集团企业,需要研判2060年碳中和目标对自身发展 带来哪些影响,如何科学制定低碳发展的目标、如何规划发展路径等都是需要严肃思考和慎重决策的 问题。 14 二、交通行业 与电力、工业和建筑行业不同,交通行业多数情况下难以直接使用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必 须将清洁能源转换成可以储存、运输的形式,使其成为交通行业能够直接使用的“绿色燃料”,才 能满足深度减排以及净零排放的目标。 (一)交通行业碳排放现状 交通行业是世界第二大、中国第三大碳排放行业。根据IEA统计数据,2017年,世界碳排放总量 328亿吨,其中交通行业占24%;中国碳排放总量93亿吨,交通行业占10%,是中国的第三大行业。 按燃料分,燃油是交通行业主要的碳排放来源。根据IEA统计数据,2017年,交通行业碳排放的 96%来自石油。 按交通工具分,公路运输是最大的碳排放来源。根据IEA统计数据,2017年,交通行业碳排放的 74%来自公路运输。交通运输按照运的对象来分,可以分为运人和运货;按照运的方式分,可以分为公 路、铁路、海运、航运等。 阳光时代 2019年,中国货运总量达到534.04亿吨,其 中铁路43.18亿吨,公路416.06亿吨,水路 74.72亿吨,民航753.17万吨。值得一提的 是,铁路运煤量24.6亿吨,占铁路运量的 旷熙碳中和 57%。 2019年中国货运量构成 2019年,中国完成营业性客运量176.04 亿人,其中铁路36.6亿人,公路130.12亿 人,水路2.73亿人,民航6.6亿人。 2019年中国客运量构成 15 能源品种替代是交通行业实现净零排放的最主要策略。交通行业属于比较难实现净零排放的行 业,因为很多交通方式都难以通过电能或氢能替代,最后这部分排放很可能要通过其他行业的负排 放来抵消。 从能源品种上看,现有技术能有提供的替代方案有三类:电力、氢能、生物质燃料。代表性的 技术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和生物燃油。 由于生物质可用量有限,未来生物燃油可能主要应用在无法用电力或氢能替代的交通工具上, 比如飞机等。 汽车用能的替代是减排关键,但是,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规模仍然非常小。从存量上看,截止 到2020年6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3.6亿辆,其中汽车2.7亿辆,占75%,其中新能源汽车的保有 量仅417万辆,仅占汽车保有量的1.5%。从销量上看,2019年,世界汽车销量9130万辆,其中新能 源车221万辆,占2.4%;中国汽车销量2577万辆,其中新能源车120.6万辆,占4.7%。 实现控制气候变化目标需要新能源车爆发式的增长。控制气候变化目标要求,实现巴黎协定1.5 度和2度目标分别要求在2050年和2070年实现碳中和。考虑到通常情况下汽车平均10-15年的寿命, 阳光时代 那么这就意味着实现1.5度和2度目标分别要在2035年和2055年实现不再销售燃油车,即新能源车将 占有全部销量份额。按照2019年的销量来计算,对中国来说,实现1.5度和2度目标意味着分别要在 2035年和2055年新能源车销量达到2577万辆,该销量是2019年的21.4倍。 旷熙碳中和 资料来源:壳牌天空情景-中国交通行业能源需求预测 16 (二)碳中和对交通行业的影响 碳中和对于交通行业来说,还影响其电力基础设施和电池技术的发展,然而动力电池体积大、重量 大,并不适用于部分航空和船运场景,这两种交通方式需要更多地依靠氢能、氨气和生物质等其他新能 源来满足供能需求。因此,针对最终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在交通领域碳中和的影响也会是分阶段的。 阳光时代 旷熙碳中和 1. 道路和铁路交通的电气化 交通电气化是几种清洁交通方案中实现难度 最小、成本最低且能量转化效率最高的。过去几 年中,得益于动力电池的快速发展,交通电气化 从政策层面来看,一方面可以通过明确中长 期燃油车退出时间表,并结合更为完善的新能源 汽车产业规划,实现整体产业的发展转型;另一 的范围已经从原本的铁路逐步拓展到轻型机动车、 方面,也可以通过逐步提高燃油汽车的油耗和排 小型船舶甚至飞机。考虑到中国道路和铁路出行 放标准,并结合路权政策等措施增强电动汽车的 的巨大体量,2060年电气化交通能耗超过2万亿 竞争力。从技术层面来看,电池技术的持续突破 度,相当于替代了合2.68亿吨标煤的化石燃料, 和整车技术质量的优化仍是核心和重点,可以通 占整个交通部门能耗的一半。因此,短期内,加 过设定更为严格的技术标准和产业支持基金等方 速道路交通的电气化转型是实现交通行业低碳甚 式加速行业的技术创新。最后从市场和基础设施 至零碳发展的核心,但是需要政策、技术、市场 层面来看,除了继续大力进行充电基础设施的布 和基础设施等多方面相互配合。 局之外,还需要着力打造车辆使用的运营维护服 务体系,降低用车成本,快速推进新能源汽车的 规模化应用。 17 2. 氢能的大规模商业应用 受限于电池能量密度相对较低的特点,交通部门还有大约50%的能源需求难以通过电气化解决、需 要依靠氢能等能量密度更大的燃料来实现深度脱碳。由于氢能燃烧生成的唯一物质为水,因此,氢能是 从末端排放角度来看最为清洁的能源。目前国内氢能的来源主要以工业环节副产和煤炭气化为主,但是, 在碳中和目标之下,可以预见“绿色制氢”,即电解水制氢,将成为必然,且技术突破和成本的降低将 加速推动电解水制氢成为主流。 目前,成本问题仍然是将氢能应用于交通领域 为 了 在 中 期 2040 年 左 右 实 现 氢 能 的 大 规 的主要难点:一方面是车辆本身造价较高,目前氢 模商业化应用,需要加快相关技术的发展与研 能燃料电池卡车的售价通常在同水平的燃油卡车价 究。中国在氢能应用技术发展上的优势主要在 格的5倍以上;另一方面是燃料价格高,即便是在 于市场广阔、政府扶持力度大。国务院办公厅 阳光时代 使用成本较低的化石燃料进行氢气制备的情况下, 其制备、储存、运输等总成本也比燃油更昂贵。随 着氢燃料电池的技术逐步成熟,以及规模效应逐步 加强,车辆本身的造价和售价会不断下降;此外, 11 月 印 发 的 《 新 能 源 汽 车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2021-2035)》提到,中国将大力发展氢燃 料电池以及氢能的储运技术。工信部在《节能 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中提出了氢燃料电 在氢能的储存、输送和加氢站等相关基础设施不断 池车在2025达到5万辆、2030年达到100万辆 完善的情况下,氢能的使用成本也会随之降低,最 的目标。同时,五部门也在《关于开展燃料电 旷熙碳中和 终实现氢能在重型交通领域对传统燃油的全面替代。 但是从目前氢能产业的发展趋势来看,实现成本的 大幅下降和全面商业化仍然需要一定的过渡期,因 此,重型道路交通依靠氢能实现脱碳将是一个中长 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将通过 “以奖代补”的方式以城市群为对象对燃料电 池汽车产业的发展进行支持。 期的过程。 18 3. 生物质燃料和碳捕获技术 电气化和氢能的快速发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 解决交通行业清洁能源利用的问题。基于落基山 研究所对各类能源供给和需求量的分析,到2060 年,交通行业约80%的能耗可以通过氢气与电气 化来满足,剩余的20%中很大一部分则来自大型 航空和远洋船运。由于这两种交通方式对能源的 种类和能量密度要求较高,因此,很难通过一般 性的清洁能源完全进行替代。 综合考虑各类其他清洁能源,生物质燃料是 从可用能源种类的角度看,交通行业已经具 备了在2060年实现全部清洁能源替代的潜力,但 考虑到实际的技术和使用成本,100%清洁能源替 代或许并不是最为经济可行的解决方案。如果从 经济性的角度出发,到2060年有85%的交通能源 都能够通过清洁能源进行供给,剩余大约15%交 通能耗(大约相当于2.5亿吨的二氧化碳排放), 则需依靠碳汇或碳捕获和封存技术,才能实现完 全意义上的碳中和。 可行的办法之一。生物质燃料是用可再生生物质 生产的燃料,因此在能源形式和热值上可以起到 三、建筑行业 与化石燃料几乎相同的作用。但是,生物质燃料 (一)建筑行业碳排放现状 的缺点在于其产量限制,一代生物质燃料只能用 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发布的《中国建筑能 阳光时代 粮食作物和食物残渣作为原料,产量难以满足需 求,而能够使用秸秆、落木等作为原料的二代生 物质燃料技术还没有走出实验室。根据中国可利 用的生物质总量估计,到2060年生物质燃料可以 耗研究报告2020》统计, 2018年全国建筑全过 程能耗总量为21.47亿吨碳当量,占全国能源消费 总量比重为46.5%;碳排放总量为49.3亿吨二氧化 碳,占全国碳排放的比重为51.3%。鉴于建筑行业 为交通部门提供大约相当于3000万吨标煤的燃料, 碳排放这么高的比例,想要实现碳中和,建筑行 约占所需总量的5%。 业必然会迎来史无前例的大挑战。 旷熙碳中和 建筑全过程能耗(左)和碳排放(右)数据分析 来源:中国建筑能耗研究报告(2020) 19 (二)碳中和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建筑行业的碳排放如此之高,想要实现碳中和,需要实现建筑排放从亿吨级到0的跨越,并不容易。 在建筑行业,与碳中和对应,“零能耗建筑”对于实现碳中和目标显得尤为重要。所谓“零能耗”并不 是指建筑能耗为零,而是在近零能耗建筑基础上,通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实现建筑用能与可再生能 源产能的平衡。 通常情况下,建筑建造过程中会考虑到供暖和热水制备的外部能源成本,例如燃气供暖系统。而零 能耗建筑则不同,它的设计是尽可能的减少对外部能源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零能耗建筑全年的能源 消耗由自产能源来承担。零能耗房屋的标准是通过两个方面来实现的: 一方面,减少能耗需求,如减少热损 另一方面,零能耗房屋会自备新能源 失:零能耗房屋的特点是通过窗户、外门、 设施,因此其能源需求几乎可以全部自发, 墙面和屋顶的保温,使得建筑热量损失极少, 仅在极端不利的天气阶段情况下,选择使用 如通过结合尽可能小的外表面积和高保温水 公共电网的能源,这一点是零能耗建筑与被 阳光时代 平的结构形式来实现。此外,零能耗房屋建 设的重要方面是气密性和避免热桥。在节能 方面,零能耗房屋属于节能房屋或低能耗房 屋,介于被动式房屋和超能耗房屋之间,它 动式建筑的明显区别。被动式建筑,顾名思 义,即是被动地利用太阳辐射产生的能量和 居住者以体温形式散发的能量,并不提供主 动式能源生产,例如屋顶太阳能系统即是被 们符合比被动式房屋更严格的要求。 动式建筑的典例。 旷熙碳中和 目前最常用的零能耗建筑中的能源系统有三种: (1)太阳能光伏系统或太阳能光电光热一体化系统 通常,光伏板敷设在建筑物屋顶、侧面,也可以放置在建筑物附近与建筑物连接,如停车场等位置。 随着建筑光伏一体化的技术发展,也可采用光伏与建筑集成为一体的集成技术BIPV,如光伏窗玻璃。在 零能耗建筑中,光伏系统通常需要与储能系统配合。 (2)小型生物质锅炉或者冷热电联产系统 利用生物质代替传统化石能源作为燃料,可以有效减少化石燃料带来的碳排放。随着近些年来可再 生能源的扩张,生物质在能源领域的应用也不断地被开发。通过热处理过程如焚烧、气化和高温热解, 又或者通过细菌分解技术等,可以有效利用生物质原料。该系统时常与热电联产设备配合使用,代替化 石燃料,生产电力与热能。 (3)空气源热泵系统、地源热泵系统、水源热泵系统 这类系统可以同时供冷、供热和供应生活热水,而且随着各国对此类系统进行大量补贴,使用也非 常广泛。零能耗办公建筑可以单独设置通风系统,匹配高效换热器,并可与夏季自然通风、夜间通风降 温、高效吊顶式风扇联合使用。 20 四、工业行业 工业生产伴随着较高的二氧化碳排放,排放量约占全球二氧化碳总排放量的28%。历年来,由于工 业部门能耗在我国的占比始终高于65%、碳排放占总体的比重超过70%,因此,工业是实现我国碳中和 目标过程中的重点工作领域。工业领域减排的成果很大程度决定了我国能否按时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中 国工业领域仍面临着巨大的增排风险,并且碳减排工作存在着诸多挑战。 (一)工业行业碳排放现状 工业是中国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最主 要领域,2019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48.6亿吨标 准煤,其中工业占比超过60%。但是,近年来我 国工业在保持快速发展势头的同时,碳排放强度 也在持续下降。2020年12月发布的《新时代的中 国能源发展》白皮书显示,2019年,碳排放强度 比2005年下降48.1%,超过了2020年碳排放强度 阳光时代 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扭转了二氧化 碳排放快速增长的局面。 以钢铁行业为例,“十三五”期间,我国钢 铁行业碳排放总量年均增长不足1%,部分重点企 业的碳排放强度已达国际先进水平。随着粗钢需 旷熙碳中和 求量的饱和,钢铁行业有望在“十四五”期间提 前实现碳达峰。 另一方面,虽然工业减碳成绩显著,但其任 务依旧十分艰巨。当前我国工业结构偏重、绿色 技术创新能力不强、高端绿色产品供给不充分、 区域工业绿色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碳中和对工业行业的影响 从碳中和发展目标来看,对工业行业低碳转型发展的顶层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相关部门、企业提 前谋划与布局碳减排工作,完善碳排放管理支撑体系建设,从自身实际出发,加强科技创新,用碳排放管 理的抓手有效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先进低碳技术研发等工作的开展,让低碳转型真正成为工业实现碳中和 的重要引擎。 21 阳光时代 旷熙碳中和 22 五、互联网行业 伴随“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正式实施,2020年,各省市陆续出台地方可再生能源电 力消纳实施方案,并明确履约方式以及履行消纳责任的主体。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 《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对用户可再生能源消纳进行了下述强制性要求:电力大用户指进入广东省直接交易目 录的用电企业,可选择直接参与或通过售电公司参与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一般用户指除电力大用户以 外、允许进入市场的其他用电企业,必须通过售电公司参与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这意味着进入电力市 场的互联网科技企业与数据中心企业作为电力用户将被纳入考核范围,参与市场交易,并承担消纳、采 购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义务。对互联网科技企业碳排放的要求,将随着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的压力逐步加 强。随着市场规则的逐渐完善,未来互联网科技企业的清洁能源消纳责任将逐步加强。 (一)互联网行业碳排放现状 近年来,随着数字中国战略的实施,互联网科技不再是一个独立的行业分类,而已经与各个行业 产生了深化融合。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数字化正在从经济领域向民生、政务等领域迅速扩展。到今天 阳光时代 为止,中国产生了大量的明星互联网科技企业,其体量也在逐渐壮大。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 互联网科技企业的碳排放增长备受关注。互联网科技企业是时候,也有必要把碳中和纳入到自身发展战 略规划中,为实现碳中和起示范作用。 旷熙碳中和 资料来源:中国互联网协会 前瞻产业研究院 23 从收入分布方面来看,2019年业务收入规模在100亿以上的企业达35家,较2018年增加了9家, 头部互联网科技企业在创造经济价值与带动产业链发展等方面的话语权将越来越重。 数据中心是互联网科技行业的主要碳排放来源。由中国电子学会牵头编写的《中国数据中心可再 生能源应用发展报告(2020)》显示,截至2019年,全国约有各类数据中心7.4万个,机架总量达到 227万架,用电量在600亿-700亿千瓦时左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0.8%-1%。预计到2030年,数据中 心能耗总量将在2019年基础上翻一番,达到全社会用电量的1.5%-2%。 除数据中心外,互联网科技企业的产品供应链体系、生活及办公配套、物流和包装等也产生了大 量的碳排放。 阳光时代 旷熙碳中和 互联网科技企业的100%可再生能源目标案例 资料来源:《迈向碳中和:中国互联网科技行业实现100%可再生能源路线图》报告 24 目前,互联网科技企业没有纳入碳排放交易市场,但是《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正式 发布,具有标志性意义:主要是基于我国“3060”目标,通过市场化手段,使企业转变思维,由被动接 受变为主动参与,对互联网科技企业实现自身的碳中和来说,碳市场的此次进展是一个很好的机遇,可 以根据碳价格的信号来判断自己的发展方向,把碳价纳入经营决策中,进行提前布局。 在发电行业首先被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后,钢铁、水泥、化工等其他重点行业也将会被纳入。 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无疑同样面临不小的挑战,如何做好碳资产管理成为企业必修课。同样,作为互 联网科技企业,虽然不参与市场,但是企业自身的碳资产管理,将会影响自身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和布局 路径。 在碳交易市场中,碳将成为企业竞争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互联网科技企业把碳减排、碳中和目标 纳入到企业发展战略中,除了考虑经营成本以外,要考虑碳的因素,包括如何做好排放数据的报告和配 额管理,如何完成履约,怎样规划碳交易策略等。 阳光时代2. 技术升级与节能改造 以腾讯为例,近年来腾讯已经在腾讯滨海大 厦和数据中心,通过人工智能和云计算来降低碳 排放。2020年7月3日,华南地区最大的数据中心 旷熙碳中和 集群——腾讯云清远数据中心在广东清远正式开 服,这个集群规划容纳服务器超100万台的数据中 心,也是腾讯云开服的首个超大规模数据中心, 同时也是华南地区迄今为止最大的新基建项目。 为降低数据中心能耗,该中心配有大量的分布式 光伏发电屋顶。在利用科技全方位推进办公节能 方面,腾讯滨海大厦办公区采用智能照明系统, 每年可节电约132.61万千瓦时;IT机房也搭载独 特能源系统,对服务器散发的热能进行相应的热 回收和再利用;中水回收系统回收利用各处废水, 节省50%至70%的水资源。 对于互联网科技企业来说,利用技术升级,进行节能改造是门槛最低,也是最容易实现的路径之一。 25 3. 参与可再生能源交易 (1)签署购电协议 (2)投资建设分布式项目 为了购买足够的可再生能源来满足企业需求, 2008年,苹果公司就已经在为其北卡罗来 多数企业需要考虑现场发电外的其他选择。2010年, 纳数据中心寻找可再生能源。苹果公司委托旧金 谷歌签订了其首个可再生能源购电协议,购买爱荷 山湾区的一家太阳能承包商为该中心建造了一个 华州斯托里县NextEra能源风电二期项目,装机量 专门的太阳能设施,并最终为数据中心建造了三 114兆瓦的风电资源。从此,场外项目购电协议成 个太阳能项目,其中两个为20兆瓦、一个为18 为了企业购买可再生能源的首选形式。自谷歌可再 兆瓦的太阳能发电站,此外,还有一个能够产生 生能源中心创立以来,其所签订的购电协议装机量 10兆瓦绿色电力的沼气燃料电池发电站。 占所有企业购电协议总量的93%以上。企业签订场 分布式发电项目就近利用清洁能源资源,能 外项目购电协议有诸多优势,包括交易可作为资产 源生产和消费就近完成,能源利用率高,代表了 负债表外资产,可选择具备更高环保效益的项目, 能源发展的新方向和新形态。为加快推进分布式 以及对冲价格波动风险等。正如谷歌指出:“大多 能源发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2017年 阳光时代 数可再生能源项目无需投入燃料,消除了因燃料价 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令我们能够长期保持平稳的财 务规划。” 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广东省 印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 知》,首次同意“隔墙售电”试点落地,允许分 布式光伏电站通过配电网将电力直接销售给周边 的电力用户。2020年12月31日下午,常州市天 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指 宁区郑陆工业园5兆瓦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 旷熙碳中和 出,建设目标是引入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需求的 市场化用户、售电公司、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 业开展交易,参与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 应符合以下条件:由广东省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 机构直接调度的10千伏及以上集中式风电、光伏项 点项目成功并网发电。项目由江苏正辉太阳能电 力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宁辉太阳能电力有限 公司投资建设,采用光伏+农作物种植“农光互 补”模式。该项目预计年发电量680万千瓦时, 所发电量就近在110千伏武澄变电所供电区域内 目,其中风电全厂容量应达到30MW及以上。市场 直接进行市场化交易。 中纳入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符合条件的用户和 发电企业可以按照市场规则,签署购售电协议,来 达到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目的。同时,在未来的市场 规则中,还可以签署差价合约平抑价格的波动风险。 26 (3)购买绿色电力证书 绿色电力证书是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 证书,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所产生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可获发绿证。风电、 光伏发电企业出售绿证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绿色电力证书的 认购方,实际上是获得了声明权,即宣称自身使用了绿色能源。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证有利于促进清洁能 源高效利用,促进情节能源发展。 中国绿证是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照能源局相关规定,向符合资格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 业颁发的具有唯一代码标识的电子凭证,一个证书对应一兆瓦时结算电量标准。 根据发改能源〔2017〕132号文,现阶段仅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内的风电(陆上 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项目)可申请中国绿证。绿证转让价格不得高于证书对应电量 可获得的可再生能源固定电价补贴金额。绿证转让后,相应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 补贴。 “绿证认购平台”显示,截至2020年5月,全国累计核发中国绿证约2716万个,累计挂牌中国绿 证约597万个,累计认购中国绿证约3.8万个,认购量占核发量的0.14%,认购量占挂牌量的0.6%。 阳光时代 4. 碳中和举措创新 互联网科技企业应充分发挥技术与产业模式 的创新潜能,进行碳中和目标的举措创新。 2020年,JDL京东物流提出其2030年的减碳 目标为:与2019年相比,到2030年碳排放总量减 少50%。这意味着,JDL京东物流成为国内首家 亚 马 逊 现 有 的 创 新 项 目 包 括 : 亚 马 逊 设立碳目标的物流企业。为了实现2030年碳排放 Shipment Zero计划,包括“实现自有物流运输 减半的目标,JDL京东物流未来将在绿色包装、绿 旷熙碳中和 零排放”的长期愿景与“2030年之前实现自有物 流运输零排放比例达到50%”的目标;倡导更加 环境友好的包装方式,包括自2015年以来已实现 降 低 25% 包 装 浪 费 的 Frustration-Free 色仓储、绿色运配等多个领域采取以下举措:首 先,逐渐用新能源物流车替换传统燃油厢式货车, 深入布局“绿色之路”,通过布局屋顶分布式光 伏发电系统在物流营业场地大力推广太阳能等可 Packaging计划和Ship in Own Container计划; 再生能源;其次,在减少包装耗材的使用方面, 一系列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专注循环经济领域 致力做到全场景、全链路使用环保材料或可再生 的Closed Loop Fund;以及贯穿于亚马逊员工 材料,在做好自身绿色环保的同时,将通过科技 日常工作中的许多其他举措。 手段赋能合作伙伴,提高原发包装的出厂率。 27 如前所述,实现碳中和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这也正是气候投融资活动有望助推碳中和的原因 所在。我们认为,气候投融资活动可以通过如下几方面为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贡献力量: 一、通过政策引导与标准制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号)提出,要推动形成积极应对 气候变化的环境经济政策框架体系,充分发挥环境经济政策对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引导作用;此外,要 以应对气候变化效益为衡量指标,与现有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等相衔 接,研究探索通过制订气候项目技术标准。可见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希望气候投融资能够起到定基调、树标 杆的作用。 这一愿景与当前国内外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紧密相连。近年来,国际上ESG价值投资蓬勃发展。相关 标准、规范也层出不穷。随着ESG投资的不断活跃,市场上已经出现了要求建立统一标准的呼声。而在我 阳光时代 国,囿于金融领域分业监管的现状和绿色金融缺乏强制性体系的状态,不同绿色金融产品存在认定规则的 差异,且在众多细节问题上缺失标准。 因此,尽管国内外绿色及气候金融相关规则的发展范式不同,但都面临着需要明确气候金融领域需要 支持什么项目、如何认定项目的气候属性等基础问题。气候投融资政策若能提纲挈领对这些问题作出回应, 则有助于规范市场预期,同时推动相关投融资行为真正实现向气候友好的方向发展。 旷熙碳中和 二、为可再生能源、低碳交通、低碳 三、运用碳排放市场机制促进企业降低排放 建筑等提供资金支持 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另外一块重要的组成领域即环 研究表明,实现碳减排潜力较大的社会 境权益交易市场,包括碳排放市场、可再生能源证书交 领域是各类基础设施和大型工业部门,如能源、 易机制等。碳排放市场机制起源于经济学家们的学术讨 工业、交通、建筑等。从投资角度看,这些领 论和其他传统污染物的交易实践,并经过各个主要经济 域都具有共同特点:投资额度较大、项目风险 体长期探索逐步走向成熟。碳排放交易机制、碳排放抵 较高、收益回报期较长,因此往往需要采取较 消机制和碳金融机制共同协作,通过以较低成本实现社 为审慎的决策。 会外部性的内部化,为企业追求绿色技术革新、实现低 具有针对性的气候投融资政策有望给这 碳甚至负碳运营提供了有力的市场推动力。 些领域的资金需求提供倾向性的支持,为项目 在理论和实践中,碳排放市场机制的重要根基是 投资人寻求合作伙伴和降低投资风险提供帮助。 可以流通的“环境权益”。在追求碳中和的时代,除了 通过传统交易的方式体现价值之外,环境权益作为一种 财产权益,有望更灵活地被用于融资担保和其他交易市 场以外的金融活动中。理解环境权益的内涵,对于企业 和金融机构挖掘其中的价值同等重要。 28 政 策 篇 阳光时代 旷熙碳中和 29 如前所述,实现碳中和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这也正是气候投融资活动有望助推碳中和的原因 所在。我们认为,气候投融资活动可以通过如下几方面为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贡献力量: 一、《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 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6〕228号)。作为首部对“绿色金融”进行官方定义的政府文件,《七部委意见》明确表示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 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通过厘清 绿色金融概念,为此后绿色金融产品贴标、绿色企业和绿色投资认定创造了很好的条件。2020年10月26 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 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号,以下简称“57号文”),首次从国家政策层面将应对气 阳光时代 候变化投融资提上议程,为气候变化领域的建设投资、资金筹措和风险管控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气候投融资的概念 在绿色金融概念中再缩小,就是所谓气候投 一般而言,在气候投融资的概念之上还有绿 融资的概念,国际上也叫气候金融,主要包括气 旷熙碳中和 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的概念。可持续金融不仅仅 包括环境、资源气候等,还包括减贫、儿童教育, 公平可持续发展目标等;在这其中相对再聚焦的 概念就是绿色金融,绿色金融包括各种各样的环 候变化减缓和气候变化适应两部分的相关需求, 既包括一些结构性的调整,如产业结构调整、能 源结构调整,也包括部分末端处理的方式,如 CCUS等负排放技术、以及工业农业等;在气候适 境要素,满足环境要素的金融知识领域,包括了 应方面则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农林业、人体健康、 传统的环境媒介,比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 海岸、淡水资源等等一系列领域。气候投融资中 污染、生态保护保育等。 还包含两个重要概念,即气候资金和碳金融,气 候资金有一定的政治含义,重点指在联合国气候 变化谈判框架里,从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的 那一部分资金;而碳金融即是与碳市场有关的金 融产品。 综上,气候投融资本质上是绿色金融的子集,很多原则与绿色金融基本一致,但亦有区别于传统绿 色金融的地方。 30 (二)57号文核心内容 2017年,为落实2030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相关部委开始酝酿出台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 的政策;直至2020年上半年,《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正式成文并开始征求各部委 意见;2020年10月,《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 57号文一个重要特点即为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领域的发展给出了很多方向性的指引,除总体要求和 组织保障外,文件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5大方面、15项主要措施。首先是总体要求,明确提出2025年的 部分主要目标、定义气候投融资概念,并框定了气候投融资领域的相关基本内容;第二,加快构建气候 投融资的政策体系,包括顶层设计、强化环境经济政策、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强化各类政策协同等;第 三,逐步完善气候投资的标准体系,标准对气候投融资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在标准上实现相 对统一。第四,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与外资进入到应对气候变化投资领域,包括激发社会资本的动力和 活力,发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第五,引导和支持气候投融资地方实践,包括开展气 候投融资的地方试点。第六,气候变化投融资的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本身就非常国际化,推动双边 多边气候投融资的务实合作,能够有效防范化解气候风险,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南南合作”当中。 第七,就是组织保障实施的内容。 阳光时代 (三)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项目政策利好 目前我国最主要的绿色金融业务是绿色贷款。 排量为项目效益量化标准的市场化碳金融投资基 截至2020年末,中国绿色贷款余额达11.95万亿 金,支持境内符合条件的绿色金融资产跨境转让, 元人民币,位居世界第一。除绿色贷款外,绿色 支持建立人民币绿色海外投贷基金,鼓励境外机 基金、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绿色PPP、绿色租 构到境内发行绿色金融债券。 旷熙碳中和 赁等新产品、新服务和新业态也正在不断涌现。 为支持这些新型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作为 国 家 层 面 的 指 导 性 政 策 文 件 , 57 号 文 明 确 鼓 励 “政银担”“政银保”“银行贷款+风险保障补 与57号文相呼应,作为全国第一个地方性绿 色金融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 (2020年11月5日公布,2021年3月1日施行)立 法鼓励推广新能源贷款、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质 偿金”“税融通”等合作模式,要求依法建立损 押贷款等能源信贷品种,支持开展绿色资产与大 失分担、风险补偿、担保增信等机制,规范推进 型成套设备等固定资产融资租赁业务、绿色产业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支持积极开 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业务,支持金融机构承销绿色 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序探索 债务融资工具、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担保支 运营碳期货等衍生产品和业务,探索设立以碳减 持证券等创新产品。 31 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实现低碳发展目标为导向,重点支持减缓气候 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两个主要领域,为碳排放强度下降、碳排放达峰、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比、增加森林 蓄积量等目标、政策和行动服务。设立市场化的应对气候变化投资基金,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金融机 构资金、行业龙头企业资金的杠杆效应和乘数效应,引导资金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非化石能源发展、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生态环境领域,创新气候投融资产品、拓宽气候投 融资渠道,在国家实现低碳发展战略目标和企业满足碳排放指标商业需求之间建立信用传递机制,为低 碳发展提供更充裕的资金支持。 (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项目特殊风险 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对投资项目的风险防控,包括对项目自身的传统风险、项目供应链的传统风 险、项目自身的绿色风险、项目供应链的绿色风险等的防控,其中最具绿色金融风控特色的是对于项 目或企业绿色属性风险的防控。 阳光时代 绿色金融业务是“金融机构开展的符合绿色金融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业务”,因此,应对气候变化 投融资引导基金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时,将无法绕开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样的项目才是“绿色”的?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绿色产 业指导目录》《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2019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 等,分别对这个问题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上述各项规定对“绿色”定义尚不统一,并存在重产业导 旷熙碳中和 向、轻项目影响等突出问题。金融机构适用上述各项规定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审查时,往往流于形式, 忽视对项目投资真正有影响的绿色风险,存在“绿色”项目名不副实的风险隐患。 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为例,该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以绿色金融产品 的名义对不具备绿色特性的金融产品进行宣传、销售或者推广;相关企业不得以绿色融资的名义为不具备 绿色特性的项目申请绿色资金;认证和评级机构不得为不具备绿色特性的企业或者项目出具绿色认证报告 或者绿色评级报告。金融机构、相关企业以及认证和评级机构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防范前款禁 止行为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绿色金融相关活动。” 32 除了金融行政监管中的禁限要求外,“灰 绿” 项目还可能给融资方带来巨大的商业风险。 以近年来热门的新能源项目为例,全国各地不乏因 光伏、风电项目选址占用自然保护区、林地、水源 保护区等原因引发争议的事件发生。更有因上述问 题导致项目无法开工建设、甚至在并网投产后因行 政执法或环境公益诉讼而被迫拆除的案例。随着国 家近年来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不断重视,我 国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的立法正不断完善、规则日 趋复杂、执法亦呈现愈发密集的态势。今年生效 的《民法典》在先前司法解释和裁判实践基础 上,明文将破坏生态补充列入生态环境特殊侵权责 任的规制范畴,并增设生态环境公益侵权责任相 关条款。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和业内实践,电力项 目的资本金比例通常在15%至30%左右, 这意味着各类融资在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来 源中占据了重要比例。因此,融资方事实上 面对较大的项目用地和环保合规性风险,一 旦此类“绿色”项目因不符合选址规划、环 境保护等要求无法开发或责令拆除,抑或 是项目条件被迫变更从而导致预期收益大幅 缩水,均可能给融资方带来重大损失甚至 引发内部追责。 阳光时代 因此,对投融资项目建立严格的“绿色审查”合规风险的工作机制,关注项目的环境与社会实质 性影响,是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引导基金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必然要求。根据目前已有的相关规定,开 展绿色金融业务至少应进行环境和社会风险尽职调查、合规审查、授信审批管理、合同督促和承诺、资 金拨付关卡、贷后管理和调整,评估标的资产环境评价指标(包括环境风险暴露、负面环境影响、正面 绿色绩效、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关注项目本体以外的环境影响,对总金额达到一定额度且需要开展环 旷熙碳中和 评、或项目预期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一定额度的项目开展绿色投资评估。 “绿色审查”风控管理的基本方法,包括以下七个依次进行的风控程序: 1.基于风险的项目分类 2.投前评估和尽职调查 3.风险识别和应对方案设计 4.交易条件和机制设计及文本落实 5.项目第三方认证(满足合规要求或自愿进行) 6.投后跟踪和监督 7.争议处理和制度回顾性评价 即使是类似于可再生能源这样的项目,也并不必然就是绿色的。但金融机构在应对气候变化对 新能源项目进行投资前,无需因噎废食,关键在于专业的论证和评估,以及风控解决方案的设计和 履行。 33 (五)绿色项目全价值链碳足迹核算和报告 2020年下半年,随着国家再度密集发文建设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交易成为热门话题。 随之相关的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概念也逐步走入 公众视野。57号文中指出,气候投融资的支持对 象包括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减缓气候 变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控制排放。具体到投融资 机遇,即包括金融机构对低碳项目和资产的投融 资活动。与前述传统环境导向的“绿色”风险 (如注重选址的生态环境影响)类似,金融机构 应关注投融资活动的“碳足迹”,审慎选择名不 副实的“低碳”资产。 1998年起,世界资源研究所与世界可持续发 展工商理事会在众多世界知名企业的配合下开始 合作开发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 旨在为温室气体的核算和报告提供方法学支持。 该体系所提出三个范围(Scope)的温室气体排 放概念,将直接和间接排放纳入一套核算和报告 碳足迹是指个人、组织机构等在起活动中产 体系中,为企业和政府从企业经营活动全价值链 生的碳排放总量。通常认为,碳足迹包括了直接 的角度审视碳足迹提供了重要支撑。目前,温室 阳光时代 及间接的碳排放。评估一家企业碳足迹的重要问 题之一即如何确定恰当的核算范围,包括待核算 企业的组织边界和运营边界。其中,运营边界是 企业容易忽视的问题:在企业开展商业活动的过 气体核算体系的相关规定在欧美国家的气候政策 和环境权益交易实践中得到较为广泛的认可。 对于承载社会期待的金融机构而言,开展气 候投融资(尤其是减缓气候变化类型的项目)的 程中,除了自身产生直接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外, 重要叙事即通过支持绿色项目来降低碳排放、助 还可能因为能源使用、采购、运输、租赁、废弃 力国家碳中和政策落地。因此,金融机构可从价 旷熙碳中和 物处理、员工活动等各种因素产生间接的温室气 体排放。从评估企业运营的碳足迹角度出发,间 接温室气体排放从项目的环境表现角度亦可纳入 核算范畴。 值链的角度关注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和寿终正 寝的过程中间接的碳足迹,比如项目设备和组件 生产、运输过程中的气候效应等等。从绿色供应 链的角度,金融机构同样可以关注其他间接环境 表现,如供应商和建设方的环境合规情况、使用 环境友好型材料和技术的情况等等。从长远上看, 随着世界应对气候变化的呼声愈发强烈以及我国 温室气体相关政策和标准的逐步精细化,基于全 价值链的碳核算和报告有望成为未来主流的监管 和商业实践。 34 二、《国务院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指导意见》 2021年2月22日,国务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国务院意见》系继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提出 “3060”碳达峰、碳中和承诺后,我国建立健全绿色经济发展体系,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指 导文件。 该意见的直接目的在于在我国建立健全包括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 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的经济发展体系。该目的的提出体现我国对经济发展和生态 环境保护的关系定位发生了重大变化。结合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可以发现《国务院意见》的发布体现了我国生态环境 保护从以往以局限于“污染防治”的环境治理转向为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核心的全方位绿色经 济建设,其范围更广、影响更深。此外,《国务院意见》在回应“十四五规划”中“推动绿色发展,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同时,亦在以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寻找到了平衡点,即构建绿色 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国务院意见》的主要内容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各个行业都可以在其中找到对应 阳光时代 的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并从生产、流通、消费、基础设施、绿色技术、法 律法规政策等6方面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出了部署安排,并明确了85项重点任务和牵头单位。 就金融机构而言,针对《国务院意见》的主要内容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旷熙碳中和 (一)工作原则确定 《国务院意见》的工作原则为: 坚持重点突破。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 坚持市场导向。在绿色转型中充分发挥市 洁能源等为重点率先突破,做好与农业、制造业、 场的导向性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各类市场 服务业和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全面带动一二三 交易机制的作用,为绿色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需要关注的是,工作原则中以坚持重点突 坚持创新引领。深入推动技术创新、模式创 破为首要原则,并明确提出节能环保、清洁生 新、管理创新,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 产、清洁能源等领域需要率先突破。该原则实 新体系,推行新型商业模式,构筑有力有效的政 际与《国务院意见》中的“健全绿色低碳循环 策支持体系。 发展生产体系”部分相对应,“健全绿色低碳 坚持稳中求进。做好绿色转型与经济发展、 循环发展生产体系”是对该原则的细化,特别 技术进步、产业接续、稳岗就业、民生改善的有 是其中关于“推进工业绿色升级”相关任务的 机结合,积极稳妥、韧性持久地加以推进。 确定,气候投融资指明了方向。 35 (二)融资导向调整 《国务院意见》在生产、流通、消费、基础 设施等六大方面确定的具体任务,意味着金融机 构所支持的行业将发生重大转变。特别是针对高 碳行业而言,其在从高碳行业向低碳行业的转变 的过程中,必然催生大量的融资需求。而随着相 关气候投融资制度的体系的完善,金融机构需要 将其战略或是融资导向性从追求高收益向绿色低 碳上转变,进而发挥资金端和资产端之间的桥梁 作用,推动支持行业转型速度加快。 (三)绿色交易市场建设 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市场中的重要一环,需要 积极参与交易市场的建设,积极发挥中介角色, 转变投融资思维、研发投融资工具、创新投融资 产品,提高绿色交易市场特别是碳交易市场的金 融属性,协助碳排放权交易所引入市场主体,丰 富市场结构,推动建立交易体系,提升碳交易市 场的流动性和价格发现功能,逐步在交易市场中 占得先机。 阳光时代 (四)绿色合规体系构建 《国务院意见》在“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中提出:“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加大对金 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建立绿色债券评级标准。发展绿色保险,发挥 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 开展绿色融资。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 旷熙碳中和 其在再次强调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业务的同时,亦为金融机构上了“紧箍咒”和前行 的“方向”。 《国务院意见》提出将会“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此举意味着金融在从事 绿色金融相关业务时,需要遵守相关规范,其是否合规,是否“绿色”将成为评价考核的重点。但是,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涵盖各行各业,金融机构需要基于行业特性构建绿色合规体系。此外, 金融机构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绿色金融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在关注国内的同时,还需结合自身实际积 极建立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相一致的内部合规制度体系。基于此,建议金融机构可选取与“懂行”的且 具有国际业务背景的第三方机构作为战略合作伙伴,从而降低风险与成本。 36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 2021年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旨在提升金融支持 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文)等文 件精神,优化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 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银发〔2018〕180号)同时废止。 本方案所指的绿色金融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下同)开展的各项符合绿色金融标准及相 关规定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绿色贷款、绿色证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理财等。 绿色金融评价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银行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 价结果对银行金融机构实行激励约束的制度安排。 (一)面向主体 绿色金融评价面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坚持绿色导向、商业可持续、激励约束兼容,按照客观、 公平、公正原则稳步推进,依法尊重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自主经营。中国人民银行负责24家主要银行业金 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工作,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 阳光时代 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 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 海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 (二)评价范围及时间 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绿色金融标准和统计制度体系的完善情况对纳入评价范围的绿色金融业务进行 旷熙碳中和 动态调整。当前纳入评价范围的绿色金融业务包括境内绿色贷款和境内绿色债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绿色 金融业务的调整将另行通知。 绿色金融评价工作自2021年7月起实施。评价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第二和第四季度评价结束后,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半年及全年评价结果及评价情况说明。包含:1.概述,辖区 内应纳入评价的被考核机构总数、本期实际考核的机构总数、未参加考核机构的简要情况说明;2.评分情 况及主要特点;3.考核中遇到的问题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建议金融机构针对自有绿色金融业务进行分类,对于境内绿色贷款和境内绿色债券业务开展审查并 配合评价工作,对暂未纳入评价范围的绿色金融业务保持关注,留意政策动向。 37 (三)评价指标及方法 根据评价方案,绿色金融评价指标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类。其中,定量指标权重80%,定性指标权重 20%。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绿色金融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评价指标及其权重。 1.绿色金融评价的定量指标 2.绿色金融评价的定性指标 绿色金融评价定量指标包括绿色金融业 绿色金融评价定性得分由中国人民银行 务总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 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常管理、风行控制等 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绿色金融业务 根据定性指标体系确定,包括: 风险总额占比等4项。 执行国家及地方绿色金融政策情况(30 绿色金融评定的定量指标中的境内绿色 分),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政 贷款余额采用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部门提 策落实情况评定得分。 供的统计数据。境内绿色债券持有量采用登 机构绿色金融制度制定及实施情况(40 记托管机构(包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分),参考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人公示等 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 结果,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发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登 展战略和规划、治理、气候和环境风险压力 阳光时代 记数据,纳入境内绿色债券持有量统计的产 品包含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 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资产证券化、 经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认证为绿色的地方 测试信息披露、气候和风险管控、贷款审批、 绩效考核、绿色债券发型与承销情况、产品 服务创新、金融科技创新、非绿色金融业务 或棕色资产情况、其他绿色金融相关制度的 政府专项债券等产品。 制定、实施、更新等情况评定得分。 旷熙碳中和 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情况(30分), 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境内外绿色产 业、项目发展的资金规模、利率、投向、审 批程序、尽职调查、放款计划、贷后管理、 台账管理等情况评定得分。 综合考量,目前评价指标中定量指标比重较高,但定性指标同样不容忽视,金融机构需要紧抓两部 分评价标准。考虑到方案中提及评价标准及权重可能会调整,相关金融机构应保持积极关注。同时,金融 机构可考虑与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对定性指标部分做合规性审查,以及政策落实、制度实施等方面的 法律意见书,另外还可考虑就定量指标部分,如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部分进行合规性审查。 (四)评估结果和运用 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中国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鼓励中国人民银行分 支机构、监管机构、各类市场参与者积极探索和依法依规拓展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的应用场景。鼓励银行业 金融机构主动披露绿色金融评价结果。未如实报送评估数据及有关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 处理。 因此,相关金融机构应当重视绿色金融评估,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绿色金融评 价。同时,也应注意到绿色金融评价结果并非强制性要求披露。 38 四、《“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2021年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旨在深入贯彻习 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要求,指导 推动“十四五”时期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对 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 有重要意义。 循环经济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 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可以有效减少产品的加工和制造步骤, 延长材料和产品生命周期,提升产品的碳封存能力,减少由于开采原材料、原材料初加工、产品 废弃处理和重新生产所造成的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规划》以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主线,围绕工业、社会生活、农业三大领域,提出了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聚焦循环经济领域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针对 阳光时代 性举措,部署了五大重点工程和六大重点行动。 从《规划》的量化目标来看,不难发现《规划》的重点指向单位GDP能源消耗、单位GDP用 水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主要资源产出率,以及废纸、废钢、废有 色金属利用量等。 就金融机构而言,针对《规划》需要关注以下内容: 旷熙碳中和 (一)工作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以再利用、资源化为重点,提升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大 力提高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资源利用效率,强化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健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强化 科技支撑能力,补齐资源回收利用设施等方面的短板,切实提高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坚持市场主导。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 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增强循环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创新驱动。大力推进创新发展,加强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加大创新投入, 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系,强化创新对循环经济的引领作用。 在确定的“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以“再利用、资源化”为重点,明确了强化发展 的着力点,对气候投融资方向具有一定的指导性作用。在原则中确立坚持市场主导,明确建立激 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对开展相关金融业务有一定利好。 39 (二)融资导向调整 (三)政策保障 《规划》重点围绕工业、社会生活、农业三大 《规划》在政策保障中提出,“健全循环经济 领域提出任务,一通过推行重点产品绿色设计、强 法律法规标准。推动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进一步明 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加强 确相关主体权利义务。研究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 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城市废弃物协同处置,构建资 收处理管理条例,健全配套政策,更好发挥市场作用。 源循环型产业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二通过完 鼓励各地方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完 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 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健全绿色设计、清洁生产、再 规范发展二手商品市场、促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 制造、再生原料、绿色包装、利废建材等标准规范, 展,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资源循环型 深化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从立法角度给 社会。三是通过加强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 予支持,为相关金融机构进入市场提供法律保障。 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利用、推行循环型农业发展模式, “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体系。研究完善循环 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 经济统计体系,逐步建立包括重要资源消耗量、回收 《规划》部署了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 利用量等在内的统计制度,优化统计核算方法,提升 阳光时代 设、园区循环化发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建 统计数据对循环经济工作的支撑能力。完善循环经济 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 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循环经济评价制度,鼓励开 创新等五大重点工程,以及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 展第三方评价。”明确了金融机构在从事相关绿色金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 融业务时,需要遵守相关规范,应积极配合完成评价, 管理、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快递包装绿色转型、 据此,建议金融机构协同专业且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 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等六大重点行动。 构达成战略合作。 旷熙碳中和 针对行业发展、低碳转型、生产建设、技术与 装备创新等多方面的重点布局,会伴生相应的融资 需求,随同创新体系的完善和推进,气候投融资将 更适应融资向绿色低碳的转变。 “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 对循环经济领域重大工程的投融资力度。加强绿色金 融产品创新,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 绿色保险对循环经济有关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 政策上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投资力度,并明确了部分政 策支持的绿色金融范围,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 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同样建议金融机构协同“懂行” 第三方机构,就绿色金融相关业务达成合作,使开展 的业务符合政策扶持的要求。 40 五、金融机构气候投融资风险识别与管控 (一)金融机构气候风控:气候风险与金融风险 除气候投融资外,气候议题本身也越来越受到国内 外金融市场的广泛关注,气候风险也成为金融风险管控 的重要话题。通常认为,气候变化的金融风险是一种长 期风险,隐蔽性较强、但一旦发生则具有高度破坏性。 因此,需要金融机构采取预防性、长期性的风险识别和 管控措施。 当前相关领域专家普遍认为,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物 理风险和转型风险。物理风险是指由于气候变化而导致 物理事件(如异常天气、海平面上升、环境恶化等负面 情形发生),进而使企业、家庭、个人等市场主体以及 服务这些主体的金融机构的资产受到破坏或损失。而转 阳光时代 型风险则指因市场(如技术革新或社会偏好改变)或政 府行为(如鼓励低碳经济政策)致使经济体中各类资产、 经济活动的竞争力或活跃程度发生变化,进而使金融机 构持有的部分资产(尤其是高碳资产)价值缩水,给机 构带来财务损失。从微观金融风险层面看,气候变化可 能体现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 旷熙碳中和 等形式。 2017年12月,中国等多个国家共同发起成立央行 与 监 管 机 构 绿 色 金 融 网 络 ( Central Banks and Supervisors Network for Greening the Financial System,简称“NGFS”),旨在推动各国央行和监管 机构间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自成立以来,NGFS成员 已扩展至包括中国、英国、法国、荷兰、新加坡、日本、 美国等全世界数十个国家的央行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 2019年,NGFS发布了首份综合性报告《行动倡议:气 候变化成为金融风险的来源》,指出气候相关风险是金 融风险的来源之一。在其2020年发布的《金融机构环境 风险分析综述》中,NGFS进一步提到,尽管基于金融 监管制度下审慎要求的框架,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的根 本任务之一。但是,从NGFS的调研结果看,许多金融 机构尚未明确意识并有效应对环境相关风险(包括气候 相关风险)。为此,金融机构需要了解环境风险和金融 风险之间的传导机制、并培育定量分析环境风险的能力。 41 (二)从机构层面看气候风控:强调体系建设的政策趋势 世界主要经济体的金融监管机构在气候变化问题上正增强合作。而在业界,随着广义的ESG治理理念 逐步走向主流,越来越多的银行和服务机构也开始关注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管理的问题。 在后《巴塞尔协议III》时代,有观点认为从审慎监管的角度,应将气候变化风险管控的要素纳入金融 机构的风控体系。而鉴于气候相关风险的重要性和专业性,国际组织和部分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均指出气 候变化风险的识别和管控需要特定的方法论作为支撑。因此,无论是在机构或项目层面上,均存在金融机 构应体系化管控气候相关风险的呼声。 在2016年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中,中国人 民银行等七部门要求探索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并将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指标评价 结果、银行绿色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纳入相关指标体系。此外,《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 阳光时代 导意见》指出应推动银行业自律组织逐步建立银行绿色评价机制,通过银行绿色评价机制引导金融 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做好环境风险管理。 2020年7月人行发布的新版《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将“机构自身绿色金融发展战略的实施情况”纳入定性指标体系。根据征求意见稿,相关评分 规则或将“综合考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风险管控、贷款审批、 绩效考核、绿色金融债发行、产品服务创新及其他绿色金融相关制度的制定、实施、总结及更新情 旷熙碳中和 况评定得分”,从中可以看出绿色金融制度建设的内容。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2月9日举 行的吹风会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相关人士表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 预计将于2021年印发,而现在宏观审慎评估考核暂时还未涉及对银行绿色业务的考核。央行目前 按季度对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评价结果用于内部评级。 在地方上,《深圳绿金条例》则制定更加明确的制度体系建设规则。《深圳绿金条例》第八 条要求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金融发展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体系,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机 制,提供资源和执行能力保障。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进一步明确各类金融机构还应满足的制度要求。 第二十条则呼应当前国际倡议的做法,鼓励金融机构使用环境压力测试、情景分析等方法和工具, 对金融机构在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多种环境压力情况下信用、市场和其他金融风险进行量化分析。 综上,将气候相关风险纳入金融机构风控体系应是未来金融监管的整体政策趋势。金融机构需 回顾和完善其现有风控体系,评估潜在资源需求。而对于项目风险的管控流程,下文将继续阐述。 42 (三)从项目层面看气候风控:环境与社会风险审查和管控 1.环境与社会风险审查管控体系综述 世界上主要的多边发展机构目前在环境与社会领域均制定了一系列主要着眼于具体投资行为的风险 审查和管控流程。以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以下简称“IFC”)为例,IFC 参与项目通常包括业务开发、早期审查、评估、投资审查、谈判、公示、董事会审批、文本承诺、发放款 项、项目监查和开发结果跟踪、评价、收尾等步骤。在其环境和社会审查程序中,IFC制定了详细而全面 的风险审查和管控要求,涵盖了上述项目参与的全流程。这些审查要求包括: (1)对项目的环境与社会风险因素初步分类、分级; (2)依据相关绩效标准、指南以及审批程序文件等开展项目尽调、评估,完善项目环境与社会评估 文件和档案,针对瑕疵起草环境与社会行动计划或投资先决条件; (3)对项目环境与社会文件进行公示,寻求公众参与; (4)将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说明和减缓措施纳入决策和项目贷款文件; (5)项目实施月度监管报告、现场检查等跟踪审查,动态调整环境与社会风险评分并依此敦促业主 阳光时代 合规或采取补救措施。 著名的《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规定,赤道银行应当对项目进行审查分类、开展环境与 社会评估、符合适用的环境与社会标准、要求项目客户开发或维护一套环境与社会管理体系并准备管理计 划、开展利益相关者参与、设立投诉机制、开展独立审查、要求项目作出合规承诺、准备独立监测和报告、 旷熙碳中和 并要求项目客户和赤道银行符合相关报告规定。 在国内,监管机构也发布过类似的指导性规定。如银监会发布的《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发〔2012〕 4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 (1)加强授信尽职调查、包括明确环境和社会风险尽职调查的内容; (2)对拟授信客户进行严格的合规审查,确信客户对环境和社会方面的相关风险点有足够的重视和 有效的动态控制,符合实质合规要求; (3)加强授信审批管理,对环境和社会表现不合规的客户应当不予授信; (4)通过完善合同条款督促客户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 (5)将客户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管理状况作为决定信贷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6)对有潜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客户,制定并实行有针对性的贷后管理措施; (7)加强对拟授信的境外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确保项目发起人遵守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有 关环保、土地、健康、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拟授信的境外项目公开承诺采用相关国际惯例或国际准则, 确保对拟授信项目的操作与国际良好做法在实质上保持一致。 43 2.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在风险审查管控体系 中的角色 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是上述流程的一部分, (1)投前评估是融资决策的重要基础。好的投前 其目的在于识别项目的环境与社会风险,从而有 针对性地设计应对措施(包括项目本身的风险缓 评估可以充分识别项目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进 而帮助融资方决策是否应投资该项目。如果融资 释、亦包括融资方阻隔未妥善处理风险的措 方决定投资项目,其也需要根据投前评估识别的 施)。此类评估往往是伴随项目全生命周期的, 风险进一步制定相应的措施,即管控风险。 因风险随着项目的推进亦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 (2)随着项目推进,金融机构还应进一步跟踪审 中。总体而言,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可以大致分 查和评价项目影响,确保项目运营期间符合各项 为投前风险评估和跟踪审查或评价。 环境与社会领域的保障要求和承诺、并及时更新 融资方对项目的监督管理要求。其中,跟踪审查 和评价的方式除常见的定期项目汇报、融资方审 查之外,管理成熟的机构还可考虑建立申诉问责 机制,收集项目运营期间周边社区对于项目环境 阳光时代和社会影响的反馈和投诉,从而一方面对相关问 题进行处理,另一方面也从制度上完善机构的环 境与社会管理措施。 旷熙碳中和 3.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的标准规范 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应该看什么、怎么看,是金融机构经常关心的一个话题。环境与社会领域 的风险包罗万象,且涉及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因此,相关风险评估具备一定的标准规范。但目前在 实践中,相关做法并不统一。 以前述提及的IFC为例,涉及八个领域的《环境与社会可持续性绩效标准》(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Performance Standards)涵盖了环境与社会风险与影响的评估和管理(属于普适性 的总体规则)、劳工和工作条件、资源效率和污染防治、社区健康安全和治安、土地征用和非自愿 迁移、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土著居民和文化遗产。 这些绩效标准从良好商业实践的角度出发,体现了IFC审查具体项目时所采用的标准。在实际操 作过程中,世界银行集团发布的通用性和行业性的《环境、健康、安全指南》(Environmental, Health, and Safety Guidelines)提供了进一步的技术支持。原则上,在项目所在国的监管规定 与《环境、健康、安全指南》存在差异时,项目应遵从两者之间更加严格的规定。 44 具体到环境相关风险,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发布的《绿色投资指引(试行)》中规定,开展 绿色投资的基金管理人可自行或通过第三方构建标 的资产环境评价体系和环境评价数据库。标的资产 环境评价指标应当包括: (1)环境风险暴露,包括行业环境风险暴露、 企业或项目环境风险暴露情况; (2)负面环境影响,包括单位能耗、污染物 排放水平、碳排放强度、环境风险事件以及受环境 监管部门处罚情况; (3)正面绿色绩效,包括公司业务或项目募 集资金投向是否产生环境效益、绿色投入与绿色业 务发展情况、绿色转型和产业升级情况; (4)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包括是否披露与主 阳光时代 营业务相关的环境信息、是否披露关键定量指标以 及环境目标完成情况。 而近期发布的《深圳绿色金融条例》则要求金 融机构应当对投资项目主体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和项目环境效益进行评估。值得 旷熙碳中和 关注的是,《条例》中对评估内容有一定的细化规 则,比如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关注评价程序 的合规性、评价机构的适当性、评价结论的合理性 等。评估结论应当包括项目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 河流、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对相 关区域生物产生的多样性影响,对环境和人群健康 产生的长远影响等。本质上,上述规定反映出金融 机构的环境风险评估应包括一定程度的实质性审查, 而非流于清单式的形式审查,这对于金融机构提出 了较高的专业储备要求。 45 一、《深圳绿金条例》的背景 二、《深圳绿金条例》的创新意义 2020年11月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以下简称 “《深圳绿金条例》”),《深圳绿金条例》已 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先行示范区,深圳被中共中央国务院赋予了“可 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中办国办印发的深 圳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也明确支 持深圳建立绿色产业认定规则体系、完善气候投 《深圳绿金条例》在制度设计上确立了绿色 原则,并以应对气候变化作为首要支持领域;在 具体实施上,《深圳绿金条例》从绿色投资评估、 环境信息披露、严防“洗绿”和相关制度建设等 方面设置了强制性法律义务和违法责任;针对接 受金融机构服务的企业等融资主体,以绿色资金 为线索,从取得、使用、管理、跟踪等环节上了 “紧箍咒”。 融资机制,以加快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 如下所述,作为国内首部明确引入罚则的绿 示范区。在这一背景下,深圳颁布全国首部较为 色金融地方性法规,《深圳绿金条例》将一些成 全面的绿色金融地方性法规,有望为我国绿色金 熟的绿色金融实践与地方实际相结合,实现从鼓 阳光时代 融立法起到先导与示范作用。 励性尝试到规范化要求,从笼统型管理到实质型 监督的转变,金融机构应当高度关注该种变化, 加强绿色合规和投资管理工作。 三、金融机构需要关注的监管要求 对于金融机构,《深圳绿金条例》提出了一系列强制性的监管要求: 旷熙碳中和 (一)绿色投资评估 为及时、充分地识别和管理投资活动中的相关风险,落实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国内外不少金融机构 已逐步建立投前评估和投资后管理相结合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控模式。《深圳绿金条例》吸收了上述理念, 明确规定针对深圳经济特区内项目总金额达到五千万元且依法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年温室气体排放 量预期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的项目,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应当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和投资 后管理;同时,《深圳绿金条例》通过兜底性规定,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的项目 纳入评估范畴。 就具体的评估内容而言,金融机构需评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所涉相关报告,对投资项目主体进行环境 风险管控能力评价,并开展投资项目环境效益评价。金融机构还需进行投资后管理,持续跟进项目在绿色 方面的表现。对于未按规定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的,深圳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若 项目发生特定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还将对金融机构按照提供贷款或者投资金额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 以下处以罚款;当然,根据“尽职免责”原则,对于已按规定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的金融资机构,其贷款或 股权投资的项目发生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可不予处罚。此款规定将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与其是否开展绿 色投资评估、以及违规投资项目的生态损害后果直接挂钩,非常有助于绿色投资评估工作的落地和推进。 46 (二)环境信息披露 环境信息披露是政府及社会监督金融机构绿色投资的重要制度基础。《深圳绿金条例》规定,在深 注册的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享受绿金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在深资产规模五百亿 元以上的银行、资产管理规模一百亿元以上的公募基金管理人和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规模五十亿元以 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应当对资金投向的企业、项目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环境影响信息按年进行披露。 在信息披露适用规则的问题上,《深圳绿金条例》重申了现行分业监管体系中信息披露的要求,从 而与目前机制接轨。但对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目前尚未制定环境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将由市地方金融 监管部门会同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制定环境信息披露办法。这一规定为当前信息披露要求不清晰的情 形留出了后续制定规则的空间。对于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包括虚构、捏造数据或信息)的行为,《深圳 绿金条例》授权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并可采取违法信息公开甚至信用联合惩戒等措施;同时, 深圳市政府也将金融机构实施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和绿色金融业绩评价的结果,作为其选择政府绿色金融 合作机构的重要依据,以正面激励金融机构积极实施环境信息披露。 阳光时代 (三)“洗绿”产品禁令 投资项目和金融产品的“洗绿”问题长期以来饱受社会组织诟病,是困扰金融机构、主管部门的难 题。《深圳绿金条例》明确禁止金融机构、相关企业以及认证和评级机构从事“洗绿”活动,并要求相 关方建立防范机制。具体而言,金融机构不得以绿色金融产品的名义对不具备绿色特性的金融产品进行 宣传、销售或者推广;相关企业不得以绿色融资的名义为不具备绿色特性的项目申请绿色资金;认证和 旷熙碳中和 评级机构不得为不具备绿色特性的企业或者项目出具绿色认证报告或者绿色评级报告。违反上述要求的 相关主体,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国家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可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深圳绿金条例》 对绿色金融认证、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认证和评级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加强了对绿色认证和评 级的监管,以进一步规范绿色金融认证和评级活动。 (四)绿色金融监管制度与体系建设 建立绿色金融监管制度与组织体系,是金融机构有效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必要条件。《深圳绿金条 例》对金融机构建立绿色金融管理制度做了规定。 尤其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人在内的相关主体提出了明确的制度建设 要求,包括建立银行绿色信贷管理制度、保险资金绿色投资制度、机构投资者绿色投资管理制度等;对 于违反这些要求的,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这意味着绿色金融业务将通过相关制 度的建立纳入到金融机构的日常考核机制中。 47 四、企业主体需要关注的监管要求 除了金融机构以外,企业主体也需关注《深圳绿金条例》中的一些监管要求: 首先,《深圳绿金条例》还有一些针对企业的直接监管规定。比如从事涉及重金属、危险废 物、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高风险企业,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对于未按规定投保的企业, 生态环境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投保或者续保;拒不投保或者续保的,处保险费三倍罚款。再比如融资 主体违反前文述及“洗绿”禁令的,也可能面临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 其次,通过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传导机制,企业也将在获得金融支持、运营管理上也将间接 面临更高的绿色要求。比如,鉴于金融机构需从合规角度开展投资评估、信息披露和绿色金融管理 制度建设,意欲从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或服务的企业或将面临金融机构更为严格的项目绿色评估、项 目或资产环境信息披露、绿色资金用途管理和报告等要求;同时,绿色融资主体取得绿色信贷、发 行绿色债券、获得绿色基金投资以及以其他方式取得绿色资金的,其自身也应建立绿色资金使用与 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以及与出资人约定的用途进行使用和管理,并定期向出资人报告使用与管 理情况。这些做法都将提高环境绩效欠佳的企业获得金融支持的门槛,有效抑制污染性投资。 阳光时代 旷熙碳中和 48 一、香港联交所的ESG报告指引 (一)《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报告》与《ESG报告指引》 《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属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主板上市规则》的一部分,两者构成《主板上市规则》附录十四,共同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制定了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及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2019年12月18日,香港交易所正式刊发有关检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以下简称 “《ESG报告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咨询总结(以下简称“ESG咨询总结”)。香港联交 所在咨询总结中明确表明将修订《ESG报告指引》以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提升发行人在环境、社会 及管治方面的管治及披露,该等新修订已于2020年7月1日生效。该版本成为香港交易所自2012年以来的 第三版《ESG报告指引》。 阳光时代 发行人应结合《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报告》的披露原则与《ESG报告指引》的相应要求,披 露其在环境、社会及管治方面的管治信息。 1. 《企业管治守则》简介 旷熙碳中和 《企业管治守则》为发行人列明了良好公司管理的原则,并分以下两个层次对发行人提出相关建 议:(1)守则条文;(2)建议最佳实践。守则条文和建议最佳实践共同规定了发行人在公司治理及 信息披露方面的具体要求,但两者的效力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1)守则条文 发行人应遵守守则条文,但也可以偏离守则条文的要求进行合规管控,并可以选择发行人认为合 适的守则条文作为基础、自行制定该公司的公司管理守则。 发行人必须在《主板上市规则》要求提交的相关周期性报告(如中期报告、年报等)中说明其在 相关会计期间是否遵守了守则条文。同时,发行人必须仔细研究守则条文的各项要求;如存在任何偏 离守则条文的行为,发行人必须在中期报告或年报中说明出现偏离行为的理由;该等理由必须经发行 人审慎考虑做出,且理由陈述必须清楚明白、不得含糊。因此,披露守则条文的合规情况是发行人必 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 49 (2)建议最佳实践 建议最佳实践仅为香港联交所对发行人提出的指引。同时,香港联交所仅鼓励发行人说明其 是否遵守了建议最佳实践,也仅建议发行人就任何偏离行为提供经过审慎考虑的理由。 (3)“不遵守就解释”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披露守则条文的合规情况是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守则 条文本身及建议最佳实践均不是强制性规定。由此可见,香港交易所的监管目的并不是为所有发行 人设定单一的公司治理模板。 相应地,香港交易所规定了下述“不遵守就解释”原则:如发行人认为有更合适的方法贯彻 《企业管治守则》列明的原则,则发行人可偏离守则条文进行公司治理;但是,发行人必须向股东 解释为什么采用守则条文以外的其他方法、并解释该等方法是否达到了更好的公司治理效果。 综上,相较于《主板上市规则》的其他规则,《企业管治守则》对发行人更为宽容。香港交 易所提出,股东不应将偏离守则条文及建议最佳实践当作违规行为,而应审慎考虑并评估发行人在 阳光时代 “不遵守就解释”过程中所给出的理由是否符合良好公司管理的原则。 (4)管治范围 《企业管治守则》针对下列事项,分别提出了相应的良好管理原则、守则条文及建议最佳实 践:1)董事会;2)董事及高管的薪酬及董事会评核;3)问责及审计;4)转授董事会权力;5) 与股东的沟通;6)公司秘书。 旷熙碳中和 2. 《企业管治报告》简介 《主板上市规则》附录十四规定,发行人必须在其年报和/或财务摘要报告中加入其董事会编 制的《企业管治报告》。 《企业管治报告》必须清楚明白,不得含糊。《企业管治报告》不能只列明管治事项而不对 该等事项进行论述。同时,报告中必须包括至少一项叙述声明,以说明发行人是否全面遵守守则条 文,并指出任何有所偏离的情况。 除强制披露要求外,香港联交所同时鼓励发行人在《企业管治报告》中介绍建议披露的其他 信息,具体规定如下: 50 (1)强制披露要求 为增加透明度,发行人必须披露其年报覆盖会计期间内的下列信息,并尽量披露该会计期间结束后 至年报公布日之间发生的重大事项:1)公司管治常规;2)董事的证券交易;3)董事会;4)董事会主 席及行政总裁;5)非执行董事;6)董事会下属委员会;7)审计师酬金;8)公司秘书;9)股东权利; 10)投资者关系;11)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企业管治报告》必须包括强制披露要求列明的信息;如发行人违反此规定,则将被视作违反《主 板上市规则》。 (2)建议披露的信息 香港联交所鼓励发行人在其《企业管治报告》中介绍下列信息:1)高管的持股权益;2)投资者 关系;3)管理功能。 建议披露的信息要求仅供发行人参考,并不是强制性规定。该等信息披露的详尽程度,应视发行人 业务活动的性质及复杂性进行确定。 阳光时代 (二)《ESG报告指引》修订背景 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是世界发展的共识,然 而在全球经济疲软的大环境下,气候问题和经 济发展的矛盾逐渐凸显,一些国家开始在应对 ESG投资作为可持续投资中重要的投资理 念正在逐步主流化,国际组织及各国都在ESG发 面有了新的进展。政策层面,联合国责任投资 原则组织(UNPRI)发现在全球最大的50个经 气候问题上体现出消极态度。在2019年联合国 济体中,有48个经济体制定了某种形式的政策, 旷熙碳中和 气候大会上,经过参会各方的艰苦谈判,仍然 没有达成令人惊喜的结果,有关《巴黎协定》 第六条涉及的碳市场机制和合作内容未达成共 识,相关问题将于2021年在英国格拉斯哥举办 的COP26上再次磋商。尽管如此,2020年在金 旨在帮助投资者考虑可持续性风险、机会或效 益;同时在这些经济体中,有大约500个政策工 具支持、鼓励或要求投资者考虑包括ESG因素在 内的长期价值驱动因素。市场层面,全球永续 投资联盟(GSIA)的数据显示当前全球ESG投 融市场上,仍可以看到各方在推动可持续投资 资基金的资产规模已超过30万亿美元。 方面的努力,也有越来越多的监管者和投资者 认识到可持续投资的必要性并认可其带来的经 济效益。 随着社会及市场对可持续发展议题关注度 的持续升温,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等问题开始 频繁地进入公众视野,甚至影响了资本市场行 情及投资趋势,许多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和监管 机构已相继制定政策规定,要求上市公司自愿 自主或者强制性披露环境、社会及管治(ESG) 相关信息,而全球范围内众多投资机构已将ESG 因素纳入到自身研究及投资决策中。 51 (三)新版《ESG报告指引》主要内容与意义 香港交易所2012年发布了《ESG报告指引》作为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建议,至2016年1月1日将部 分建议上升至半强制披露层面,实施“不披露就解释”规则。2019年5月又发布了《ESG报告指引》修 订建议的咨询文件,并于2019年12月确定新版《ESG报告指引》内容,进一步扩大强制披露的范围,将 披露建议全面调整为“不披露就解释”,持续提升对在港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要求。 新版《ESG报告指引》首次将“强制披露”要求纳入港股ESG信息披露要求中,标志着香港交易所 正逐步从“不披露就解释”阶段迈向“强制披露”阶段。从监管层面来看,“强制披露”要求港股上市 公司进一步加强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规范性,对企业自上而下的提高ESG意识、加强ESG的管理、 落实ESG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新版《ESG报告指引》新纳入气候变化指标,与国 际ESG披露建议更加接轨。从市场层面来看,ESG在全球市场逐步主流化,境内也有越来越多机构也将 ESG纳入投资考量,全球尤其是亚洲市场的ESG投资体量有大幅增长的趋势,因此强制ESG信息披露也 是满足市场需求的体现。从公司内部治理层面,强制董事会层面对ESG事宜作出承诺有助于公司内部的 ESG整合,进而完善ESG风险的管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基于修订建议,新版《ESG报告指引》主要对披露要求、披露层面以及披露指标进行调整,整体上 提高了对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要求。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对新版《ESG报告指引》的 阳光时代 变化内容进行了整理和分析,具体如下: 1. 强制董事会层面的信息披露 新版《ESG报告指引》新增了强制披露规定,对管制架构、汇报原则和汇报范围这三方面提出强制 披露要求。这是港交所从“不披露就解释”迈向“强制披露”的一大重要举措,为未来落实强制全部 ESG信息披露奠定基础。强制披露要求中,管制架构中重点强调了董事会在ESG方面的职责,确保董事 旷熙碳中和 会具备完善的组织结构和流程,以在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下对公司ESG表现进行监督。汇报原则和汇报 范围则对ESG信息披露的原则和范围做出更明确要求,以应对企业在披露过程中存在的定义不明、边界 模糊等问题。 原指引要求 新修订要求 管制架构:1)强制披露董事会对ESG的监管;2)董 事会的ESG管理方针及策略,包括评估、优次排列及 管理重要的ESG事宜的过程;3)董事会如何 对ESG相关目标进行检讨。 在ESG报告中有关汇报原则的应用,包括重要性原 强制描述或解释在编制ESG报告时如何应用汇报原 则、量化原则、一致性原则和平衡原则。 则,包括重要性原则、量化原则和一致性原则。 强制披露ESG报告的汇报范围。 52 2. 提前ESG报告发布日期 新版《ESG报告指引》对ESG报告的刊发日期进行调整,更加强调ESG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时效性。 从现行的“不迟于刊发年报后的三个月内”调整至“发行人应尽可能在接近财政年度结束的时间,而不 迟于该财政年度结束后五个月,刊发ESG报告”。这意味着在港上市公司需要更早发布每年度的ESG报 告,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及时的ESG信息。 原指引要求 新修订要求 刊发ESG报告不迟于年报刊发后三个 月内。 发行人应尽可能在接近财政年度结束的时间,而不迟于该财 政年度结束后五个月,刊发ESG报告(同时适用于主板发行 人和GEM发行人)。 阳光时代 3. 新增气候变化层面的信息披露 新版《ESG报告指引》采纳了咨询建议中 提出的新的披露要求,在环境方面新增了一个 原指引要求 披露层面A4:气候变化层面。这也与气候相关 新修订要求 财务信息披露(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旷熙碳中和 Financial Disclosures,以下简称“TCFD”)工 作组于2017年6月发布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 露工作组建议报告》(以下简称“TCFD建议报 告”)接轨,要求企业对气候变化风险进行管 披露层面A4:气候变化 识别及应对已经及可能会 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重大 理和披露。TCFD建议报告把气候风险大致分为 气候相关事宜的相关减缓 实体风险和过渡风险两类,实体风险指气候变 措施的政策。 化对企业的实体影响,如自然灾害;过渡风险 则包括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法规及市场行为 的变动等。由于气候风险对大多发行人而言还 是个较难理解和衡量的议题,因而本次修订内 容从企业识别和披露可能会对自身产生影响的 气候风险和机遇入手,循序渐进的引导企业将 气候风险纳入企业战略和风险管理中。 53 4. 所有“建议披露”指标调整为“不披露就解释” 新版《ESG报告指引》将所有披露层面和关键指标调整为“不披露就解释”,在排放物、雇佣、健 康与安全、供应量管理和反贪污层面对几项关键指标进行调整,这一举措是港交所完成“强制披露”目 标的重要过渡过程,对上市公司未来披露ESG信息提出更高要求。在环境方面,更强调环境指标的量化 目标,并加强了对具体措施的披露要求;在社会方面,从员工、生产安全、供应链以及反贪污角度对关 键指标进行调整,做出更严格的披露要求。 原有指引 新版指引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 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 内容主要包括: (一)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二)公司发展战略; 阳光时代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三)公司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的重大事件;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五)公司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 息; 旷熙碳中和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六)公司文化建设;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信息; (九)其他相关信息。 5. 鼓励进行第三方鉴证 新版《ESG报告指引》提出鼓励发行人对ESG报告进行第三方鉴证以增加报告的可信度。先前的上市 规则文件未将该条文列入,很多企业也缺乏对ESG报告进行鉴证的意识。ESG报告缺乏第三方鉴证无法保 证披露的相关信息尤其是量化数据的准确性,企业可能存在修饰ESG报告数据的动机,不利于投资者和利 益相关方对企业ESG表现做出公正公平的判断。因而本次咨询文件将鼓励ESG报告进行独立鉴证的内容纳 入修订建议。 54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根据新版《ESG报告指引》,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需承担企业管治及ESG汇报的责任,具体 包括:(1)董事会可以授权管理层处理企业管治及(或)ESG事宜,但须持续监督和指导负责的管理 团队,并审视与上市公司有关的主要企业管治及ESG事项,包括与股东及持股者沟通;(2)董事会须 掌握企业管治及ESG事宜的最新监管规定,并了解投资者在这方面的期望,在需要时要求管理层汇报; (3)香港交易所会定期审视及监察上市公司的企业管治及ESG披露情况。 根据上述责任,普华永道提出首次公开招股前后需处理的企业管治及ESG事宜如下图所示: 阳光时代 根据上述责任,普华永道提出下列ESG生态系统运作模式供参考 旷熙碳中和 55 二、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 (一)修订背景及目的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为规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促进上市公司 完善治理、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与投 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证监公司字〔2005〕52号) 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 稿》”),并于2021年2月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 见。 《征求意见稿》共四章二十九条,与《指引 (2005)》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进一步 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涵,从内容、方式和目的等 维度对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界定;二是进一步增加和 丰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方式,同时对近年来实 践中的良好做法予以固化;三是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约 束,强化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的主体责任,同时明 确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禁止情形和监督管理要 求。以下为主要修订内容的具体解读: 阳光时代 这是对旧有规则的一次修订:2005年,证监会 发布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以下简 称“《指引(2005)》”)。此次修订,在《指引 (2005)》的基础上,修订17条、增加12条、删除 1. 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内涵 首先是从内容、方式和目的等维度将投资者关 系管理重新界定为:“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 12条,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仍旧保持共4章29条 通过互动交流、诉求处理、信息披露和股东权利维护 旷熙碳中和 不变。证监会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并将根据 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进一步修订并履行程序后 尽快发布实施。 《指引(2005)》自实施以来,上市公司对投 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和企业整体价值,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和回 报投资者的公司文化的相关活动。”第二是明确《征 关工作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信息 求意见稿》适用于依照《公司法》设立且股票在中国 沟通更加畅通,投关工作也成为公司自律监管重要内 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是确 容。证监会表示,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提高上市 立合规性、主动性、平等性和诚实守信等四条投资者 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投资者保护的重要内容。 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对《指引(2005)》进行修订和完善,是贯彻落实 好新证券法的重要举措。 56 2. 丰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方式 首先是适应互联网、新媒体等新时代发展形 势,在电话、传真等投资者关系管理传统沟通渠道基 础上,新增网站、新媒体平台、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新 兴渠道。第二是明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应 当包括的内容,列明主要职责,提升指引的可操作 性。第三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要求,根据新修订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要求,在沟通内容中增加公司的环境保护、社会 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第四是增加上市公司强 化服务意识、切实履行投诉处理首要责任的要求。第 五是新增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的原则性要求。 3.强化上市公司约束 首先是强化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的主体责 任,除董事会秘书、专门人员外,对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也提出要求,并明确他们在投 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禁止情形。第二是对投资者提出倡 导,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依法维权、培育理性 投资文化。第三是明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 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是要 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自律组织,制定自律 规则进行自律管理。第五是明确监管部门、自律组织 和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状况进行评估评价,发布投资者关系管理“红黑 榜”,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三)与气候投融资相关的修订亮点 阳光时代 从气候投融资角度出发《征求意见稿》最大亮点为明确提出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信 息披露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助力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高质量发展。《征求意见稿》在其第六条中对投 资文化进行了说明,指出“投资者应当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培育成熟理性的投资文 化。”与当下逐步兴起的可持续的长期投资观念相一致。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对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进行了补充,新增的“公司的环境保护、社会 旷熙碳中和 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是一项重大创新。现阶段,新冠疫情的冲击以及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日渐引起资本市 场对上市公司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方面的表现,越来越多的境内外投资者对上市公司ESG信息 披露透明度的要求不断提升,该项内容的补充与可持续投资发展趋势相契合。 原有指引 新版指引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 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 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二)公司发展战略; (三)公司经营管理信息;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四)公司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的重大事件; (五)公司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 息; (六)公司文化建设;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信息; (九)其他相关信息。 57 以ESG信息披露推动投资者关系管理具有重要意 义,ESG信息披露将有助于提升我国上市企业的市场 竞争力。上市公司在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 (ESG)方面的信息披露,一方面将提升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透明度,另一方面能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在关 注其经济效益的同时,综合考虑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的影响,将可持续发展纳入公司战略体系,进一步加 强ESG能力建设,从而促进上市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但是,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整体ESG信息披露透 明度仍较低,整体披露情况仍需提升。如下图所示, 近十年通过社会责任报告进行ESG信息披露的上市公 司数量虽然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但主动选择进行ESG 信息披露的企业在全体上市公司中所占的比例仍然较 小,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比例均值波动维持在20%左 右,即目前市场上仅有约四分之一的上市公司能够自 愿披露ESG相关信息。因此,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 披露仍任重道远。 阳光时代 旷熙碳中和 数据来源:Wind、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针对加强ESG信息披露及交流、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提出了如 下建议: (1)在政策层面,加快推进ESG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为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提供方向与指导 目前我国针对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完善,亟需监管部门发布ESG信息披露相关指引,完善 和统一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标准。证券监管部门等应尽快研究制定强制性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政策,交 易所可出台上市公司强制ESG信息披露标准细则,从而提高上市公司ESG信息透明度。此外,有关部门也要 逐步完善支持上市公司进行ESG信息披露相关的配套措施,加强对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约束性。当前企 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违规成本仍然较低,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出台与ESG信息披露配套的法律法规, 将重大ESG相关违规事件纳入上市公司预警机制和退市机制中,建全制度性保障措施,从而确保上市公司 ESG信息披露指引进行有效的落地实践。 58 (2)在市场层面,加强引导市场参与者ESG 投资理念,培育负责任投资者 (3)在配套层面,加快ESG数据库开发建设, 利用科技手段丰富ESG信息获取渠道 投资者的负责任投资理念是影响上市公司ESG 目前,随着ESG投资理念在我国的不断发展, 信息披露的关键,如果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考 各类市场参与主体对ESG数据的需求也在日益增加, 量ESG因素,将会进一步倒逼上市公司重视并提升 但一方面我国上市公司的ESG数据不仅缺乏透明度, 自身的ESG信息披露透明度。公募基金等资产管理 同时数据的连贯性和可比性较低,另一方面现阶段 机构需逐步建立完善ESG投资制度,加强对ESG领 市场中进行ESG数据库开发建设的机构有限。此外, 域的研究能力和评估方法学的开发能力,积极创新 由于ESG数据涉及到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三 研发ESG基金、ESG理财等金融产品。此外,资产 个维度,信息覆盖范围广泛,因此数据整合难度较 所有者,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公司、主权财 大,需要技术手段的支持来丰富ESG信息获取渠道。 富基金的负责任投资意识会进一步要求资产管理者 因此,有关部门可制定ESG评估机构准入门槛、设 阳光时代 在管理其资产时考量ESG因素。因此,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中国银保监会等行业主管或监管部 门应积极引导相关资产所有者关注ESG的风险和收 益,关注企业是否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助 置专业资质认证权限与规范评估流程等方式,鼓励 专业的、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企业ESG 绩效考核工作;同时,市场参与者可以充分发挥金 融科技的作用,通过大数据技术赋能ESG信息整合, 力“碳中和”路径的落地实践,从而推动多方市场 提升ESG数据搜集的效率及完整性,建立本土化 参与者践行可持续发展目标,引导和培育负责任投 ESG数据库,从而为投资者提供更为有效的决策依 资者。 旷熙碳中和 据,支持金融机构开展ESG相关金融产品的创新。 (4)在推广层面,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升参与主体ESG认知能力 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开展ESG管理,主动披露ESG信息,证券监管部门及派出机构,上市公 司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及地方相关协会应积极组织上市公司开展ESG、应对气候变化 和实践“碳中和”目标等相关主题的培训工作,将系列培训课程及信息披露要求纳入到每年的董监 高培训,并设立专门的ESG培训课程,邀请主管部门及业内专家进行讲解答疑。与此同时,各地政 府可以出台激励性措施,补贴本地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ESG管理提升、“碳中和”实践路 径等咨询服务,从而增强上市公司披露ESG信息、践行ESG发展理念的能力。 59 (四)《ESG报告指引》对《征求意见稿》的借鉴意义 1.突出董事会作用,将ESG纳入公司治理 在从“半强制披露”到“全部强制披露”过渡阶段,香港交易所首先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层面的 ESG管理进行强制要求,突出了董事会在提高公司整体ESG信息披露方面的重要性。董事会在公司治理过 程中具有领导作用和监督作用,从董事会层面来推动ESG信息披露能更顺利的在公司内部开展相关活动。 因而在对内地A股上市公司进行ESG宣传时,也要更多从董事会人员层面进行普及,如定期开展针对上市 公司董监高的ESG培训,逐步解决当前A股上市公司对ESG信息披露的了解度和重视程度不足的问题。此 外,出台ESG相关政策时,也要强调董事会的责任,引导上市公司形成完善的董事会ESG管治架构。 2. 纳入气候变化风险,向更专业化管理发展 3. 提高量化披露要求,强调信息披露有效性 阳光时代 香港交易所新版《ESG报告指引》首次对气 候变化风险提出要求,要求上市公司首先从过渡 风险层面进行信息披露。气候变化风险是绿色金 融和可持续研究中重要的议题,然而当前对气候 香港交易所新版《ESG报告指引》对环境和 社会方面的量化信息披露要求都有了很大提高, 这表明未来香港交易所的ESG信息披露更强调可 比性和有效性,这对A股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 风险进行评估的更多以金融机构为主,其他行业 也有参考意义。由于ESG信息的特定,较难像财 的上市公司往往缺乏气候风险衡量的方法。无论 务信息一样通过统一的财务指标来进行披露,同 旷熙碳中和 是港股上市公司还是A股上市公司,都要加强对气 候风险的认知,并将气候风险纳入风险管理流程 中。事实上,TCFD已经在2017年6月发表《气候 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报告》及相关资料 时,一些文字叙述性质的披露容易造成披露范围 不明确、信息无效等问题,给投资者在搜集ESG 信息、比较ESG信息时带来一定困难。提高对量 化信息的披露要求有助于引导企业ESG信息披露 最终版,为企业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其管 规范化,降低ESG信息的不对称性,为投资者提 治、战略规划、风险管理及财务状况影响提供框 供更有效的信息,也有助于通过量化数据帮助企 架,有助于企业进行气候风险的管理。 业完善ESG管理。此外,从监管角度,量化的ESG 信息披露要求还能够提高监管效率,通过ESG数 据整合可以形成监管工具进而对企业进行管理。 60 一、《绿色债券发行指引》 2015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颁布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3504 号),这是为了进一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一个重要举措,其目 的是积极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促进绿色发展、推动节能减排、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应对气候变化、发展节 能环保产业等支持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助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该指引具有 以下亮点: 一是明确了绿色债券的适用范围。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 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 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 展项目的企业债券。 阳光时代 二是明确了绿色债券的支持重点。现阶段“绿色债券”的支持重点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绿色 城镇化项目、能源清洁高效利用项目、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循环经济发展项目、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 源开发利用项目、污染防治项目、生态农林业项目、节能环保产业项目、低碳产业项目、生态文明先行示 范实验项目和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等12大项。 三是明确了审核要求。企业申请发行绿色债券,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基础上,绿色 债券比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可适当调整审核准入条件,包括债券募集 旷熙碳中和 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80%;不受发债指标限制;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前提下,核定发债规模 时不考察企业其它公司信用类产品的规模;鼓励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绿色债券发行主 体利用债券资金优化债务结构。支持发债企业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鼓励环境 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流域性、区域性或同类污染治理项目,以及节能、节水服务公司以提供相应服务 获得目标客户节能、节水收益的合同管理模式进行节能、节水改造的项目的实施主体以集合形式发行绿色 债券。允许绿色债券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四是进行其他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债券贴息、基金注资等多种方 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拓宽担保增信渠道,如允许发行人就项目收益部分与债券本息规 模差额部分提供担保,鼓励市级以上(含)地方政府设立地方绿色债券担保基金、鼓励探索采用碳排放权、 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收益权,以及知识产权、预期绿色收益质押等增信担保方式。)推动绿色项目 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鼓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 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如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发行可 续期或超长期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绿色投资基金,以及绿色投资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 伙人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绿色项目采用专项建设基金和绿色债券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对已获准发行绿色债 券的绿色项目,且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条件的,将优先给予支持。 61 二、绿色产业标准 目前,关于绿色产业标准有三个指导性文件,一个是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 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另一个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 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最 后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 (一)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 2015年12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公告》,并配套出 台《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这是我国第一份关于绿色债券界定与分类的文件,为绿色债 券审批与注册、第三方绿色债券评估、绿色债券评级和相关信息披露提供参考依据。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就绿色债券发行的指引文件均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2015年版)》作为界定绿色债券项目的标准。2015年版目录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 分为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6大领域。 1. 节能 阳光时代 2. 污染防治 通过脱硫、脱硝、除尘、污水处理等 包括以高能效设施建设、节能技术改造等能效提 升行动,实现单位产品或服务能源/水资源/原料 等资源消耗降低以及使资源消耗所产生的污染物、 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下降,实现资源节约、 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及污染物削减的环境效益。 设施建设,以及其他类型环境综合治 理行动,实现削减污染物排放,治理 旷熙碳中和 环境污染,保护、恢复和改善环境。 4. 清洁交通 3. 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包括尾矿、伴生矿可再开发利用,工农业生 产废弃物利用,废弃金属、非金属等资源再 生利用、再制造等,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手 段,实现资源节约,同时减少环境损害。 包括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清洁燃 油生产装置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等行 动,降低交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及污染 物排放强度,实现节能减排效益。 5. 清洁能源 6. 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 包括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及灾害 防控、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实现改善生态 环境质量、减灾防灾、保护生物多样性等 环境效益;采取植树造林、森林抚育经营 和保护、推进生态农牧渔业、强化基础设 施建设等措施来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 通过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 再生能源利用,替代化石能源消耗,减少化石能 源开发、生产、消耗所产生的污染物和二氧化碳 排放;通过天然气等清洁低碳能源利用,实现污 染物削减及温室气体减排效益。 62 (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为落实中央推动绿色发展的要求,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绿色产业的扶持政策,但由于“绿色” 概念较为宏观、抽象,各部门对“绿色产业”的边界界定不一,产业政策无法聚焦,存在泛绿化的 现象,不利于绿色产业的发展。2019年3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2019年版)》。该目录符合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产业发展阶段、资源生态环境特点、 被各方普遍认可,是各地区、各部门明确绿色产业发展重点、制定绿色产业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 入的主要依据,也是绿色产业认定的重要依据。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共分三级,其中一级包括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 源、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6大类。 阳光时代 旷熙碳中和 63 (三)《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与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对绿色支持标准 并不一致;同时,与绿色信贷的相关绿色支持标准也 不完全一致。不同标准之间绿色项目的边界划定并不 完全一致,这给企业申请绿色融资和金融机构提供针 对性的金融服务带来一定困扰,也给假冒绿色产业之 名套取政策红利的行为以可乘之机。节能环保意识较 强的责任投资者也担心我国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 绿色金融资产有“漂绿”的风险,对我国绿色金融资 产的交易、流转等带来不利影响。 2021年4月2日,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 会联合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 版)》。2021年版目录规定,绿色债券是指将募 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 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 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 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 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2021年版目 录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为基础, 涵盖了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 阳光时代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 服务六大领域。其中,对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等做 了明确界定;并且与国际标准接轨,删除了《绿 色产业指导目录》中多项与化石能源直接相关的 三级目录项目,包括:清洁燃油生产、煤炭清洁 旷熙碳中和 生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非常规油气勘查 开采装备制造、海洋油气开采装备制造、煤层气 (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燃煤发 电机组调峰灵活性改造工程和运营。 64 挑 战 篇 阳光时代 旷熙碳中和 65 一、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类型和特征 (一)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类型 可再生能源项目种类繁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太 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从我国实际项目情况看,可再生能源以风电、光 伏、水电项目为主,生物质、地热、海洋能等类型的项目相对较少。其中,水电项目因存在一定环保争议, 国家在鼓励可再生能源建设时,更多旨在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在计算可再配额时亦区分对待, 分为可再和非水可再两个指标。本章讨论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主要指风电、光伏项目。 具体而言,风电项目包括陆地集中式风电、陆地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等;光伏项目包括地面普通光 伏、地面复合型光伏(农、林、渔光互补)、屋顶分布式光伏(工商业、户用)等。 (二)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特征 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项目由于在技术上各有不同,因此在用地、补贴、消纳等问题上表现出不同特征: 阳光时代 1. 用地要求 地面普通光伏项目建设要求全部使用建设用地,而地面 复合型光伏项目允许光伏阵列区不改变原有性质并进行农业种 植、养殖的情况,使用农用地;屋顶分布式光伏由于使用屋顶 进行建造,所以通常不涉及征地问题;海上风电因为在海上建 设,同时在陆上设有集控中心,所以涉及到海域使用权、建设 旷熙碳中和 用地使用权办理,相对更为复杂。 2. 补贴强度 早期风电、光伏项目建设成本较高,项目高度依赖补贴,上网电价中除了脱硫煤标杆上 网电价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国家补贴、地方补贴。随着风电、光伏设备成本逐年下降,项 目建设成本也逐步下降,国家补贴亦逐年退坡,自2021年起大部分风电、光伏项目将不再有 补贴,甚至在项目遴选时可能以存量项目减补金额作为竞争条件。 对于海上风电项目而言,项目建设成本依旧很高,仍高度依赖补贴。但由于国补缺口较 大,国家自2020年起对新增海上风电项目不再给予补贴,鼓励地方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目前, 上海、广东等地出台了相应度电补贴或装机补贴政策,对海上风电项目给予扶持。 3. 消纳要求 屋顶分布式项目分为自发自用、全额上网、全部自用三种模式,其中自发自用模式, 指的是项目所发电量优先由屋顶业主消纳,多余部分反送上网。国家能源局在2018年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分布式光伏的消纳提出更为严 格的条件,要求仅户用项目可以选择全额上网,工商业项目只能选择全部自用或自发自 用,且自用比例不得低于50%。 分散式风电要求就近消纳,接入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及以下,并在110千伏及以 下电压等级内消纳,不向110千伏的上一级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 66 二、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开发流程 三、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结构和收益特点 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流程一般可划分为四 可再生能源项目市场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是: 个阶段:可再生能源项目策划和决策阶段、准备阶 项目最初的开发方(资源方)往往不具备项目投 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和运营阶段。每一个阶段 资的资金实力,需要寻求收购方提供融资完成建 的关注要点如下: 设。因此,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融资是一个非常重 (一)项目策划和决策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项目场址初选、资源 测量与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申请等。本阶段的主要 要的问题。据我们大量可再生能源项目并购的经 验,常见的融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资源方自行融资完成建设 目标是通过研究,对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资源方如本身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及良好信誉 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并最终获得项目核准/备案。 的,在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股权质押及其它担 阳光时代 (二)项目准备阶段 本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初步 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项目征地、其它建设合规文件 保满足银行融资要求的情况下,通过获得银行贷 款的方式,完成项目建设。这种模式下,项目建 设期融资成本较低,交易成本也相对较低。交易 审批及建设条件的准备,设备及工程招标并签订合 时须银行暂时解除股权质押以完成股权变更,并 同等。 由新股东为项目公司款提供相应担保。 旷熙碳中和 (三)项目实施阶段 在这一阶段,应按设计要求精心筹划,实现可 再生能源项目目标。本阶段在项目建设周期中工作 量最大,投入的资源最多,项目管理的难度也最大。 (二)EPC方垫资建设 在业主缺少资金建设的情况下,如EPC方 对项目有较强信心的,可由EPC方垫资完成项 目建设,即融资性工程总承包模式 (四)项目竣工验收和运营阶段 (EPCF)。EPCF模式下建设期融资成本将计入 EPC合同价款中,将导致工程造价提高,相应 完成设备试运行、实现并网发电及竣工验收后, 的交易价款也会提高。该模式对于EPC方而言 项目主目标完成。但从可再生能源项目全寿期管理 风险较高,如项目建成后找不到买家的,存在 角度看,在整个项目运营过程中,仍需要进行项目 管理,包括项目运维、电力市场交易、项目后续融 EPC合同款项无法回收的风险。 资等。 67 (三)收购方提供融资 四、可再生能源项目合规风险 在项目建设期,如意向收购方对项目有较强信心 的,可直接由收购方向项目公司提供融资。由于国家 新能源监管政策不允许项目公司股权在建设期发生变 更,在尚未取得项目公司股权前,如收购方是国有企 业的,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可能存在一定操作性难度; 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则相对灵活一些。 (四)融资租赁方提供融资 (一)项目上网电价 可再生能源项目最终取得之上网电价决定项目的 投资收益回报,最终上网电价包括竞争性项目申报电 价(含国补)、地方性补贴电价、市场交易电价等多 种组成部分。其中补贴电价的取得通常有相关前提条 件,在满足条件后方能列入国补清单;国补的实际发 放往往滞后,还需要对补贴的实际发放情况予以重点 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中,设备采购成本占了很大 关注。 的比重,因此融资租赁模式非常适合可再生能源项目。 (二)部分地区限电问题 在建设期,可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模式,由融资租赁公 国家虽明确电网企业对新能源电力的强制消纳义 司按业主要求采购设备并出租给项目公司,很大程度 务,但实践中,部分地区如三北地区(华北、东北、西 上解决了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该模式下,项目公司仍 北)由于近年来经济增速放缓,大型耗电企业较少,冬 阳光时代 需自行解决项目建安费。 (五)其它融资工具 季供暖以火电为主要来源,导致本地风电消纳能力不 足,加之跨地区电网建设进展缓慢、电力产能市场交 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融资通常用银行贷款解决。 换能力不足等原因,弃风弃光限电问题严重。国家对 但对于新能源投资企业而言,由于银行贷款额度总量 部分限电严重地区进行预警,限制新增发电项目,并 有限,以及在国企“降杠杆减负债”的要求下,越来 通过特高压送出等方式,一定程度上缓解限电问题。 越多的业主开始考虑通过发行ABS、REITs等方式,实 旷熙碳中和 现表外融资。目前已有风电、光伏项目发行成功的先 例,未来预计将会有更多项目采用这类融资方式。 68 (三)项目用地的合规 对于可再生能源项目而言,项目用地的合规至为关键,关系到项目全生命周期持续运营。根据我 们的行业经验,应重点关注如下事宜: 1. 项目选址是否位于禁入区域 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相关法规政策,可再生能源项目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禁止在生态红线范围内建 设、禁止占用林资发〔2015〕153号中规定的部分林地等土地区域。对于项目用地是否涉及前述负面 情形,应予以关注。 2. 项目用地权属是否清晰、流转程序是否合规 根据项目用地的权属属性,如系国有建设用地的,一般应通过招拍挂程序、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 用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也可按划拨用地取得使用权;如系集体用地的,则应关注项目用地的流转程 序是否合规,比如复合型光伏项目的组件区占地如为集体所有,则应关注集体经济组织的表决程序是 否完善、授权是否明确等。 3. 项目永久性建设用地是否合法合规取得 阳光时代 风电、光伏项目永久性用地(升压站、综合楼等)须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自然资源部门 (国土)的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批准、选址意见/用地规划许可等。特殊情况下,可能涉及规划调整审 批、林地占用审核、河道/水域占用审核等其他审批要求。 (四)项目其它合规要求 项目其它合规支撑性文件,还包括电网接入批复及并网验收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 方案批复、矿产压覆批复等前期文件的取得,以及并网验收、水保验收、环评验收等系列验收性文件, 旷熙碳中和 决定项目建设程序的合法合规。由于不同类型的项目实际情况各有不同,项目的合规性问题较为复杂, 往往须要律师通过现场法律尽调及政府部门走访进行全面排查和梳理。 69 五、常见风险应对措施 (一)项目合规性风险防范 如前述,项目合规性风险与项目本身选址、土地权属与性质等情况密切相关,应加强对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视和开展的深度,建议委托对当地情况比较了解的权威专业机构开展可行性研究 工作。同时,由于合规性问题的专业性与复杂性,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对项目合规进行全面排查和梳 理。 (二)项目合作开发风险防范 在合作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模式下,往往会因合作伙伴实力不够、前期开发分工不明确、未 约定股权退出机制等原因,合作伙伴难以匹配项目的专业性、协调性等方面的要求,导致难以实现 对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的整体控制,使得合作双方未能发挥各自长处,甚至因分工不明确导致相 阳光时代 互推诿责任,影响工程进度、增加项目成本,导致风电项目难以顺利开展。因此,合作伙伴的选择 十分重要,建议与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当地企业合作、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的模式,利用合作伙伴 的本地资源优势,获取项目的批文指标、与当地各方进行协调等,对项目进行联合开发。 (三)项目并购交易风险防范 由于国家对于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期交易的限制,在项目并购时应谨慎对项目公司股权作出任 旷熙碳中和 何变动,就避免出现被认定为建设期变更投资主体的行为,而进一步导致补贴取消、列入黑名单、 强制整改及或有行政处罚的后果。此外,项目并购交易前应同时考虑建设期项目融资问题,确保项 目有足够资金完成项目建设,避免项目“烂尾”情况的发生。建议由专业律师制定合适的交易结构 和路径,统筹策划项目融资方案与股权交易的结合,以实现合法合规完成项目权利转移的目的。 (四)项目发电量与电价风险防范 在通过并购交易取得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情形下,考虑到项目质量、限电等问题在并购时不一定 能够全面了解,我们建议在交易相关协议中约定项目收购后一定期限内的发电量保证,收购方可以 要求出让方提供担保,以确保项目收购后一定期限内的收益。此外,考虑到电价下行的趋势,即便 项目公司与电网公司签订20年或25年长期购售电合同,但仍不排除未来随着市场化变化而导致电价 下调的风险。就此,我们建议在协议中约定要求转让方承担电价下调风险的后果。 70 一、“一带一路”市场环境和现状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战略规划部提出,碳中和目标将促使“一带一路”能源投 资结构出现跃迁。 “一带一路”国家/区域面临共同的生态环境和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也正在共同经历史上最大规模 的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当前《巴黎协定》下已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一带一路”国家到2030年预期每年 可减排32亿吨二氧化碳左右,但要最终实现全球碳中和,如果没有公平合理的分配方案或额外的资金、技 术和能力支持,“一带一路”国家将面临较为严峻的挑战。“一带一路”国家的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 的占比需要从2015年的约12.2%提升至2030年的21%以上、2050年的约46%以上,同时碳移除技术 (CDR)在化石能源中的使用比例需要达到41%左右。“一带一路”国家的电力装机容量将从2015年的 约2570GW上升至2030年的4170GW、2050年的8740GW左右,年均增速将达到3.6%以上,非化石电力 装机的占比将上升至2030年的41%和2050年的61%以上。 能源和电力部门如此重大的变化需要“一带一路”国家加大低碳转型力度,不仅要求提高政策保障、 阳光时代 补贴和公共资金的投入力度,更鼓励在技术、市场和制度上的创新,比如,推动信息通信技术在能源领域 的融合应用将大大提高节能和新能源技术进步曲线的学习率。到本世纪末,“一带一路”国家/区域能源供 给部门的总投资变化并不大,但投资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对清洁能源及其配套设施领域的绿色投资占 比大大提高,特别是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智能电网、能源储存、氢能利用、碳捕获和封存及其他新型基础 设施等方面,累计投资将超过100万亿美元。与此同时,化石能源领域的累计投资从原来预期的约71万亿 美元急速下滑至28万亿美元左右。如果“一带一路”的投资者仍然以传统资产组合和理念进行决策,很可 旷熙碳中和 能会面临政策转型带来的“搁置资产”风险。此外,随着政策预期力度的加强,“一带一路”国家的能源、 碳价格和国际贸易的物流成本将在未来有所上升,这些价格变化无疑会对“一带一路”高耗能制造业、商 贸服务业的投资产生较大影响。随着较为经济的措施逐步实施,碳减排的单位边际成本在本世纪下半叶变 得更高,但因为实际减排量的缩小,总成本不断下降。 实现《巴黎协定》的长期目标,需要在全经济范围深度脱碳,特别是能源供给部门将率先在2045年 实现碳中性并迅速转向“负排放”。从最新的模型和情景分析结果看,全球需要在2060年左右实现气候中 性或温室气体净零碳排放,这将会给“一带一路”中的发展中国家带来极大的挑战,更高的减排力度和公 平的责任分担需要同步推动,全球都需要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公平、各自能力等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加 强行动、支持和国际合作。根据初步统计,当前“一带一路”国家年均气候资金投入规模为2067亿美元, 其中能源领域投资总额约为1289亿美元,占到“一带一路”国家气候资金总额的62%左右,其中公共部门 和私营部门“一带一路”国家的能源投资分别为420亿和869亿美元,分别占到“一带一路”国家能源投 资的33%和67%左右。要实现《巴黎协定》长期目标仍需付出额外努力,“一带一路”国家到2030年、 2050年和本世纪末的年均资金差距分别为5040亿美元、9711亿美元和1.73万亿美元。 71 二、“一带一路”与“碳中和”目标 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可以充分展现中国在全球 气候治理中的负责任大国形象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丰富内涵,进一步拓展“一带一路”国家/区域 在绿色产能、绿色资本、绿色贸易等方面合作的广度和深度。绿色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底色。2019年, 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强调,“要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把绿色作 为底色,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投资、绿色金融,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结合新的历 史起点,我国应该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共同追寻以科技创新驱动、工业和能源革命为主要特征的创新发 展路径,减缓发展带来的生态环境和气候影响代价,以避免高碳路径锁定和伴生的发展陷阱,提升高质量 的绿色投资和就业水平,共同分享低碳转型带来的绿色效益,共同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 候治理体系,共同打造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人类利益、命运和责任共同体”。 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积极推动“一带一 路”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可以充分展现中国在 阳光时代 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负责任大国形象和构建人类命运 共同体思想的丰富内涵,进一步拓展“一带一路” 国家/区域在绿色产能、绿色资本、绿色贸易等方面 合作的广度和深度。绿色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底 色。2019年,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 旷熙碳中和 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强调,“要坚持开放、绿色、廉 洁理念,把绿色作为底色,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 绿色投资、绿色金融,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 家园。”结合新的历史起点,我国应该在“一带一 路”建设中共同追寻以科技创新驱动、工业和能源 革命为主要特征的创新发展路径,减缓发展带来的 生态环境和气候影响代价,以避免高碳路径锁定和 伴生的发展陷阱,提升高质量的绿色投资和就业水 平,共同分享低碳转型带来的绿色效益,共同推动 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共 同打造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人类利益、命运和责 任共同体”。 自2013年以来,中国政府发布系列政策文件强 化“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强化顶层 设计,发布政策文件提出明确要求: 72 2013年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提出要求,企业应按照东道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标准要求,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东道国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并减少对当地生物多 样性的不利影响。 2015年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要求企业主动承 担社会责任,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 2017年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合作规 划》,明确了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总体思路和任务措施,提出“推动企业遵守所在国生态环境法律 法规、政策和标准”。 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新时代的 三、海外能源项目的绿色风险与传统风险 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指出中国未来打造多元清 (一)海外能源项目绿色风险 洁的能源供应体系,非化石能源是优先发展领域。 在实施“ 走出去”战略过程中,特别是“一 对于“一带一路”能源合作,该白皮书多次强调绿 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境外 阳光时代 色和可持续,指出中国在国际能源合作中应引导应 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高标准能源项目、可再生能 源项目、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能源可及性是 “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四个主要内容。 投资时所面临的风险已经不仅仅是传统的金融风险, 而是延伸到了环境和社会风险,即绿色风险。 最典型的例子是缅甸的密松水电站事件。 2011年9月,缅甸时任总统吴登盛宣布搁置中缅合 2021年2月19日,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主持 作的密松水电站项目,理由就是此项目可能造成潜 例行记者会,并在记者会上回答了与“一带一路” 在的自然生态环境不利影响以及当地人民的生计, 旷熙碳中和 沿线煤电投融资相关的问题。华春莹表示,中国的 “一带一路”倡议,不仅是发展的“一带一路”, 也是绿色的“一带一路”。 即所谓的环境与社会风险。据项目投资方中电投负 责人透露,中方已为此项目投入了大量资金,如果 项目搁置,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所承受的损失将远 不止直接投资和财务费用,还将面临有关合同方巨 额的违约索赔。这一事件深刻地警示我们,中国企 业和金融机构在“走出去”并进行境外项目投资和 建设时,对境外投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管控已经进 入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阶段。 中国公司的海外企业的社会责任活动涵盖社 区发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和救灾等领域。有 案例研究显示,中国的海外投资有效挽救了某些滞 留市场,促进了贸易并重振了濒临破产的行业。然 而,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也面临着相关的环境挑战 (绿色风险)。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指出,中国对外投资面临的主要环境挑战(绿色风 险)如下: 73 1. 企业环境和社会风险问题意识不足 在某种情况下,海外投资企业可能会将短期经济利益置于环境保护之上。许多中国企业在海外市 场相对来说还是新手,不熟悉传统的风险评估或环境最佳实践,对可能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问题意 识不足。例如,很多中国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会倾向于认为传统能源的风险比可再生能源低。 中国在海外的投资也不是基于中国国内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是基于东道国的法律,这可 能会对降低对企业、项目的环境保护的要求,但这可能导致项目建设搁浅。例如,中国进出口银行 (China EXIM Bank)支持的缅甸密松大坝(Myitsone Dam)就是一个因环境问题而陷入困境的项 目。随着大坝的修建,意想不到的环境问题开始出现,当地社区发起了一场抗议活动,阻止大坝的修 建,目前这个项目已经被无限期推迟修建。 随着越来越多这种案例的出现,中国企业也开始逐渐改变传统的环境风险评估模式。“一带一 路”绿色投资原则(GIP)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而出台的,中国几个对外主权投资基金如丝路基金等 阳光时代 也正在逐渐扩大绿色投资,以引导企业更加关注环境和社会风险问题,避免相关风险。 2. “东道国原则”带来的挑战 旷熙碳中和 中国对外投资的环境绩效评估往往包含至关重要的社会组织因素。中国的跨国公司通常与所在 国的政府合作,但可能不会与当地的民间社会组织和公众合作。中国企业与当地社区缺乏沟通与合 作,这使得由环境恶化而引发的污染、生物多样性丧失和人口流离失所的相关抗议不断增加。这些 环境问题会在东道国产生连锁反应,甚至危及中国未来在该国的投资。因东道国的民间组织抗议而 被取消的项目,其中一个典型案例是肯尼亚的拉姆燃煤电厂项目(Lamu coal-fired power plant project)。由于肯尼亚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很高,拉姆电厂将使肯尼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一倍以 上,同时还会造成拉姆地区的空气污染和水资源短缺。因此,民间社会组织要求法院重新评估该工 厂,随后该项目被取消。但是,仍有很多东道国由于极度缺电或对清洁能源的真实风险认识不足而 选择了化石能源项目,这些国家专业知识的不足最终导致了项目的搁浅,而这些问题完全是可以避 免的。与其选择“东道国原则”单方面遵循东道国意见,不如引入投资方知识范围内最严格的环境 准则,避免更多类似的项目搁浅重演。 74 3. 国内缺乏强制性监管规定 中国国内相关机构对中国海外投资的环境指导方针在宏观导向方面很明确,但缺乏强制性限制。现有 的方针、政策阐明了责任投资实践、风险管理和绿色发展的理念,但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机制。例如,虽然 中国金融协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起的《中国海外投资环境风险管理倡议》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但却并 不属于强制性措施,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和指导中国的海外投资,但却缺乏执行力。当前,中国政 府有关部门尚未出台具有强制性的政策或法律法规,这使得企业在对外投资的过程中评估和管理环境风险 的动机不足。 4. 中国和国际惯例的差异 与中国国内的监管规定一样,非强制性的国际准则往往无法对中国海外投资的环境问题产生积极影响。 相对而言,中国的跨国公司和金融机构很少遵守环境、ESG或企业社会责任最佳实践的国际标准。尽管中 国最大的两家开发性金融机构在环境方面表现突出,但在其他方面却不一定符合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 的标准。此外,“一带一路”倡议下某些投资可能与《巴黎协定》和《生物多样性公约》这两项国际公约 阳光时代 相违背。例如,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能源投资前一阶段主要集中在化石燃料领域,但要实现到 2050年实现零排放的目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需要迅速发展可再生能源。 (二)海外能源项目传统风险 海外能源项目的传统风险主要有: 旷熙碳中和 (1)海外项目中疫情防控任务重、成本提高; (2)疫情背景下多国加强外资审查和其他限制政策,项目外部环境恶化; (3)跟踪、竞标、洽谈新项目受影响最明显; (4)已签署项目协议约定的生效或开工条件受疫情影响而不能按期实现; (5)执行中的项目开工、投产延误,可能造成业主违反特许经营协议、购电协议,或丧失电价补贴, 还可能需追加投资或融资; (6)潜在索赔和纠纷增多。 75 四、海外能源项目常见风险应对措施 (一)海外能源项目绿色风险应对措施 “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不仅需要外部的经济支持和帮助,同时在 各方面的能力建设上也需要支持和帮助。中国在大力推进“ 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应该高度重视并积极 支持周边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将这项工作与其投资活动并进,帮助这些国家在实现项目的可持续性效 益和绿色发展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如果这些能力建设不能先行就位,很可能导致的结果就是进一 步恶化这些国家已经非常脆弱的生态环境状况,从而影响投资项目的可持续性和未来合作的有效性。 此外,这些发展中国家在环境基础设施、政策、标准、法规、监管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也都存在较大 缺失。“ 一带一路”倡议是一个睦邻、安邻、富邻的开放政策,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负责任的大国, 中国应该也有能力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帮助沿线发展中国家提升这些方面的能力,传授中国的经验与教 训,确保这些境外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仅能够改善当地民众的生活状况,而且也能够有效保护当地比较脆 弱的生态环境。 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在“ 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可以大有作为。我们在环境领域已经拥有 多支专业的国际合作队伍,可以在助力企业和金融机构“走出去”方面发挥非常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并 阳光时代 将中国的生态文明理念和良好实践传播出去,为实现全球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1.将绿色供应链理念纳入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 的境外投资具体实践 在“ 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过程中,中国企业 旷熙碳中和 和金融机构应该发挥“领头羊”的作用,将绿色供应 链纳入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投资具体实践中, 从而实现经济、环境、社会的协同发展。当下,中国 的金融机构应该重视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尤其是 良好国际实践,尽早建立起自身的社会和环境风险管 控体系,确保其受贷企业的境外投资活动在环境和社 会风险方面可管、可控、对当地的环境和人民群众是 包容和环境友好的。 在此基础上,还要培养和使用一批懂得国际规则 并熟练掌握国际化语言的国际化人才。除此之外,当 前最佳的途径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选择优 质的咨询合作伙伴,通过合作伙伴学习借鉴最佳国际 实践,以最快捷的方式弥补自身的短板,并在合作实 践中培养锻炼自己的人才队伍。总之,中国企业和金 融机构在实施境外投资时,需要尽快培养一批具有国 际视野、能用国际语言进行沟通交流的国际化人才。 76 2.借鉴金融机构境外环境与社会风险合规管理的成功经验 目前,在境外环境与社会风险合规管理方面,拥有先进经验和良好国际实践的还是国际金融 机构,尤其是政府间的国际金融机构,例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美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 行、欧洲投资银行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也包括新近成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等。这 些国际金融机构在此领域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包括教训,而且已经创造了很多良好的国际实践。 例如,世界银行合规监察委员会就是国际金融机构在环境与社会风险管控方面创立的首家合 规监管问责机制。它成立于1993 年,并直接对银行董事会负责,为那些在环境与社会影响方面受 到或可能受到由世界银行资助项目伤害的人而设立的独立投诉与问责机制。任何受投资项目影响的 社区或自然人均可向监察委员会提交投诉。通过这个过程,监察委员会将评估世界银行业务部门和 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了旨在保护人类和环境的内部政策和程序,如发现存在缺失,不但需要银行 业务部门及时予以修补,还将对相关部门予以追责,并根据所取得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内部政 阳光时代 策与工作程序,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旷熙碳中和 3.运用绿色金融提升中国对外投资绿色水平,推广“绿色审查”风控管理办法 对投融资项目建立严格的“绿色审查”合规风险的工作机制,关注项目的环境与社会实质性影 响,是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引导基金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必然要求。根据目前已有的相关规定,开 展绿色金融业务至少应进行环境和社会风险尽职调查、合规审查、授信审批管理、合同督促和承诺、 资金拨付关卡、贷后管理和调整,评估标的资产环境评价指标(包括环境风险暴露、负面环境影响、 正面绿色绩效、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关注项目本体以外的环境影响,对总金额达到一定额度且需 要开展环评、或项目预期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一定额度的项目开展绿色投资评估。 77 (二) 海外能源项目传统风险应对措施 1.建立健全海外项目合规机制 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走出去的战略部署下,亟需建立健全海外项目合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建立 健全项目风险内部控制机制。体系建议如下: 阳光时代 旷熙碳中和 2. “135风险管控法则” (1)一套清单对照到底 中国企业需针对项目及所在国别制定相应的风险清单,内容应涵盖法律、政治、经济、市场、文化 五个方面。 (2)三个维度持续作为 三个维度包括整体环境调研分析、局部专项动态干预、细节执行有效落地。中国企业需在前述三个 维度持续地采取行动,管控风险。 78 1)整体环境调研分析 2)局部专项动态干预: 针对开发-应标-设计-采购-制造-物流-通关-检测-标准各个环节,努力做到每个局部专项出现问题后 的迅速动态干预。 3)细节执行有效落地 例如,某电网工程公司在境外承接EPC项目,因为不了解当地架空线施工的现场细节,对风险缺乏预 留资源的余地,结果出现项目成本失控的情况。针对该等情况,应就出现的每个细节进行有效地落地执行, 阳光时代 即针对施工机械缺乏,应联络厂商购置设备;针对没有运维道路,应使用直升机进行吊运;针对当地不允 许双回同停,应寻找新的受认可施工方案;针对人力缺乏没有熟练工,应就员工进行培训上岗。 3. 五个阶段风险研判 中国企业在海外项目前期开发、尽调应标、谈判签约、执行交付、经验反馈五个阶段,针对项目参与 的各个国别不同的利益诉求和行为习惯,进行风险研判分析。 前期开发 A. 海外复杂的政治 环境/舆论手段 B. 短则2~3年,长 则5~8年的海外项目 审批效率 C. 建设水平与效率 D. 土地私有制 E. 海外劳动力市场 F. 当地法律限制 旷熙碳中和 尽调应标 谈判签约 执行交付 A. 尽调决策参与项目 B. 投标计划与大纲准备 C. 总体方案 A. 谈判策划(组织、模 式、范围、接口) B. 专题策划(技术、商 务、管理) A. 合同交底与履约分 解 E. 分包商选择 C. 谈判原则与过程控制 B. 分项价格超支边界 F. 投标成本价 G. 设备技术描述 H. 招标文件中的重点 I. 会标 J. 投标/述标 D. 谈判工作沟通协调机 制 F. 偏差分歧关闭管理 G. 重大问题谈判管理 H. 合同关闭统稿审查管 理 C. 风险分担一览表 D. 权责分工一览表 E. 合规程序一览表 F. 项目管理的质量、成 本、进度和现场配合、安 全四大控制 K. 跟踪总结 I. 谈判关闭与决策 经验反馈 79 4. 海外项目合规风险管控的五个切入角度 从产品入手 熟悉企业经营的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最 终用途,了解企业所在行业的上下游 从交易伙伴入手 产品的分类和应用,明确经营物项是 否在管制目录中,是避免因存在扩散 风险而被制裁的第一道防线。 1 需要对交易伙伴进行全面、系统 地了解与分析。知己知彼,才能 对可能面临的合规风险有清醒地 认识。企业的主要交易伙伴包括 供应商、客户和金融合作方;完 善交易伙伴档案,对新增交易伙 从企业员工入手 阳光时2 代 伴进行多方尽职调查(借助第三 方专业咨询机构以及政府公共服 务),确实其是否在受限实体清 单上和制裁清单上。 需要对人力资源包括员工招聘以 及关联公司人力招聘进行严格谨 慎的管控。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分 部门、 分环节有针对性的培训, 强调培训内容与管制动态和国际 旷熙碳3 中和 环境的与时俱进。 从市场入手 需要对市场开拓各个环节严格把 4 控,避免经营初期“扩散”风险, 防微杜渐。 从记录入手 记录是最后也是相当重要的一个环 节,需要企业留存完整真实的记录, 自证清白,防止被执法和被制裁的 5 风险。 80 82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碳中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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