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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诉讼: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

  • 2021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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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压实相关主体的责任,增加了中国特色集体诉讼制度的规定,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主体的法律责任空前提高。自新法正式实施以来,中国证监会(含派出机构)对相关上市公司按照新《证券法》进行处罚的案例相继出现,2021 年5月17日,某沪主板上市公司 A 因财务造假等信披违规涉嫌违反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15人被广东证监局处罚合计1,500 万元。2021年3月26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投服中心接受某沪主板上市公司 B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的说明》,启动了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2021 年11 月 12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52.037名投资者共判赔约 24.59亿元,公司相关董监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100%、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新法的威力逐渐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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