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5日,香港联交所正式发布“按照TCFD建议汇报《气候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气候信息披露指引》”或“指引”),作为对新版ESG2指引中新增议题“A4气候变化”的强化指南,并且明确提出《气候信息披露指引》将于2025年强制实施,届时相关行业需要强制披露TCFD报告。
该指引的发布并非毫无征兆,2020年12月,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4(以下简称“督导小组”)曾宣布,符合TCFD建议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将不迟于2025年在相关行业强制实施。2021年7月,督导小组亦表明支持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SSB)日后制定的标准。11月3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基金会宣布ISSB正式成立,负责制定全球可持续报告披露准则和气候信息披露准则,详情参见往期文章《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成立——ESG信息披露标准跨入新时代》。
该指引在原有TCFD框架的基础上,将气候变化风险管理进一步细化为八个步骤,分别为管治架构——制定气候情景——识别气候相关风险并对其进行排序——将业务与重大风险对应——选定参数、指标与目标——制定气候行动计划——财务影响评估——将气候相关影响纳入业务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