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第二十一场“工信安全智库”系列成果在线发布活动成功举办。信息政策所数字经济研究室主任殷利梅发布了《2021G20数字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报告认为,数字营商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包括利用数字技术改造提升传统营商环境,也包括面向和适应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创新发展需要的新型营商环境。不能忽视的是,平台企业扮演了数字营商环境供应者和需求者的双重角色。作为供应者,平台为其上的经营者提供数字营商环境;作为需求者,平台作为数字市场主体也需要更加优化的数字营商环境不断创新发展。报告提出了包含数字支撑体系、数据开发利用与安全、数字市场准入、数字市场规则、数字创新环境等5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39个三级指标的全球数字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并对二十国集团(G20)经济体数字营商环境进行了评价分析。结果发现,发达国家数字营商环境整体排名靠前,美国、英国、加拿大、韩国和日本位列前五;中国位列第九,是前十名中唯一的发展中国家;土耳其、印度和印尼等新兴市场数字营商环境提升空间巨大,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从具体领域来看,德国数字支撑体系以微弱优势位列第一,美国进展未如预期;美、英、沙特数据开发利用与安全位列前三,发展中国家频频发力数据安全;各国积极为新模式新业态的数字市场准入铺路,在线政务极大提升了服务便利度;英国通过“市场调查”创新数字市场竞争规则,我国平台治理政策体系持续优化;日、韩、美位列数字创新环境前三,欧盟较为注重民众数字素养。报告强调,持续优化数字营商环境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总体来看,各国的数字营商环境还有较大提升空间,这要求各国要进一步完善数字支撑体系,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平衡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坚持数据开发利用与安全保护同步推进;积极放宽和优化数字市场准入,坚持包容审慎的新业态新模式治理规则;构建公平竞争的数字市场体系,并营造良好的数字创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