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併购交易须在股东大会上获得股东的批准方可进行。若股东及彼等的紧密联繫人于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併购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彼等须放弃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案的投票权。发起人及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繫人被认为于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併购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须放弃相关决议案的投票权。此外,若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併购交易导致控制权变更,任何即将离任的控股股东及彼等的紧密联繫人不得投票支持相关决议案。请参阅“证券概述 — 普通股的描述”以瞭解更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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