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

  • 2023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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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监管模式,督促责任主体落实责任,防止工程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以下简称动态监管),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管部门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为重点,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职责进行量化监管评价记分等监督检查活动。本办法所称责任主体包括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是指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责任人是指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第三条 动态监管由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在项目监督工作中具体实施;省、设区市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督(巡)查和层级指导中发现责任主体存在应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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