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份的全球金融服务监管主要包括几个重要事项:
运营和行为风险方面,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完善了利率风险的计量方法,优化了对冲利率风险的资产范围和评估曲线,完善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计量标准;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银保机构关联交易是指银行保险机构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利益转移事项;香港金管局(HKMA)就实施《巴塞尔协定III》改革最终方案–第三支柱披露规定进行咨询,拟在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杠杆率、信用估值调整、风险管理概述、风险加权资产(RWA)和关键审慎指标、新披露要求等领域实施2018年要求。
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方面,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宣布与深圳证券交易所(SZSE)签署新的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市场互联互通,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发布了一份关于零售分销和数字化的咨询报告。本报告分析了国际证监会组织成员辖区内面向散户投资者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在线营销和分销的发展情况,并提出了各成员在确定其在线零售产品和营销政策时应考虑的各种建议措施;国际清算银行(BIS)发表一篇金融稳定研究所关于大型科技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对银行的所有权见解的新论文。这篇论文评估了向科技公司发放银行许可证的优势,并探讨了中国内地、中国香港、韩国、新加坡、欧盟、英国和美国七个司法管辖区的监管状况。
治理与战略/声誉风险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公布《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提出推动资本要素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大力促进技术要素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明确金融数字化转型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保障;英国支付系统监管机构(PSR)公布了其新战略,设定了其优先事项和未来五年的目标,并汇集了监管机构关于支付系统和服务应如何适应未来的想法,并聚焦于支付系统监管系统的核心角色。
监督方法方面,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作为针对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的监管规定,包括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信息收集和整理、日常监测和监管评估、评估结果运用、信息归档等内容;银保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公司定义及通过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范围;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发布了一份关于全球监管学院的新报告,旨在为目前尚未使用全球监管学院的金融市场领域创造出新的监督方法。英国审慎监管局(PRA)发布了一封“亲爱的CEO”信函的模板,列出了2022年的监管重点。信函强调了财务弹性、包括外包等行业的运营风险和弹性。气候变化、多样性和包容性等方面是监管的重点领域。